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堅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建設引向深入。有心人注意到,這是十八大后新任總書記首次在中央紀委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也是自1993年以來中共中央總書記連續第二十一次發表類似講話。
由於是第一次,我們讀到了新任領導人的新信息:強調“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這是在態度和決心上的鄭重宣告;強調反腐倡廉關鍵就在“常”、“長”二字,這是在方法上的持之以恆;強調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這是在治標上的“零容忍”;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是在治本上的大思路。
由於是第二十一次,我們讀出了歷屆中央領導集體反腐敗的一以貫之:態度決心依然堅定不移,在方針上繼續強調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在戰略上強調要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等。
第一次和第二十一次,詮釋了繼承和發展的辯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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