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日前有人曝光“江西宜春中院收高價復印費”一事,該院1月15日晚正式回應,稱所涉案件因案情復雜,案卷材料近萬頁,復印量太大,復印機損耗嚴重,在征得該律師同意的情況下,收取了耗材、復印機損耗等費用29200元。而且,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律師復制案卷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工本費用。
3元復印一張算不算貴?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復印一張普通的材料基本不會超過1元,學校周邊的一些復印社更是印得越多越便宜。3元一張算不上暴利,卻足以讓人瞠目。
宜春中院的回應很難讓人信服。這復印機是什麼時候買的?從什麼時候開始用的?難道之前都沒有損耗嗎?若說趕上誰用的時候壞了便要誰賠償,合適嗎?復印機用壞了可以再買,堂堂中級法院不會連採購必要的辦公用品的錢都沒有吧!
正如宜春中院回應的,按照規定,對復印材料可以收取工本費。那麼,這工本費的構成是否可以公開一下?一個墨盒多少錢、復印機多少錢,能用多長時間、復印多少次?法院不是營利機構,更不是靠復印案卷材料賺錢的地方。若真是隻收工本費,相信此事也不會引來如此多的關注和質疑。
拋開這些細枝末節的東西不去計較,復印費用標准不統一,有的法院0.5元一張,有的5元一張,是不少法院普遍存在的問題。復印案卷的費用也是訴訟成本之一,而降低訴訟成本對緩解訴訟壓力多有助益。不是要求法院復印都得按最低價收取,而是說定價收錢應該考慮公眾的承受能力,別把來打官司的人當冤大頭。
趙春青/圖 林琳/文(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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