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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日報:“切糕事件”警示信息發布務必准確完整

張貴峰
2012年12月07日08:55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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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湖南省岳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村民凌某購買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時,因溝通不暢造成誤會,雙方口角導致肢體沖突引發群體毆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輕傷,損壞核桃仁糖果價值約16萬元,加損壞的摩托車和受傷人員共計20萬元。這一消息迅即引發了地域攻擊和調侃熱潮。網友紛紛跟帖,或回憶吃切糕的經歷,或吐槽切糕是檢驗“高富帥”的重要標准。(12月4日人民網)

  針對沸沸揚揚的“天價切糕”事件,12月5日岳陽市公安局表示,此前“岳陽公安警事”微博未經核實發布不准確信息,深表歉意。11月21日發生的因買賣糾紛引發故意損害他人財物並毆打他人案件,新疆籍商販被損16台三輪摩托車、核桃仁糖果5520斤損失及受害人醫療費用共計15.2萬元。(12月5日新華社)

  岳陽市公安局針對“切糕事件”再次發布的上述更為准確詳盡的信息,無疑有助於有效消除澄清此前因“不准確信息”發布而引發的種種“天價切糕”輿論質疑和迷惑。

  雖然“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從政府信息發布角度看,此次因“發布不准確信息”而導致的風波,對於作為政府機關的岳陽市公安局乃至其他一切政府部門來說,仍是一個需要引起重視、值得認真反思總結的重要警示和教訓。

  在這裡,一個最為首要和突出的警示和教訓恐怕就是,政府的信息公開發布,尤其是像岳陽市公安局這樣執法機關的信息公開發布,必須堅持將信息的“准確性”和“完整性”放到首位﹔否則,不准確不完整的草率輕率信息發布,可能還不如沒有信息發布——不僅起不到澄清事實真相、滿足公眾知情權的作用,反倒很可能“添亂”。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而最近發布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也明確要求,“執法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時准確、便民利民的原則”。但此次“天價切糕”事件以及此前一些類似的政府信息發布事件,顯然再次表明,時下我們不少政府信息公開,還遠沒有做到“准確而完整”。

  如何從制度上充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准確、完整?我想,至少應從兩方面著手:其一是應進一步健全完善圍繞政府信息公開發布的信息溝通、協調、配合機制,保証不同政府機關以及機關內部各個職能部門之間,能夠及時就相關政府信息在事前進行密切充分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徹底避免“未經核實”情形的發生。

  其二是健全完善明確而嚴格的問責機制。不得不說,目前我們在這方面,無論是《信息公開條例》,還是《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問責方面都還存在不足之處。如《條例》,雖然規定“行政機關發現……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但對於不准確的政府信息發布,具體應該負什麼責任、怎樣問責,卻缺乏明確而具體的進一步規定。而《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雖然規定了“公開的信息錯誤、不准確或者弄虛作假的,情節嚴重的,對公安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但具體究竟應該怎樣處理,同樣缺乏更為明確的說法。

(責編:原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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