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公開,是一條國際通用、行之有效的“陽光法案”。在吏治清明的國家,官員的隱私空間比普通公眾要小一些,就連其家庭成員的信息也並非單純的個人隱私,而是一種公共資源,而公眾有權知曉這種公共資源信息。
就目前來看,我國官員的財產申報距財產公開的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一些官員就財產、投資、子女就業等方面的申報,都是向組織報告,向申報者的上級或領導報告,而不是向人民報告。至於報告的內容是否屬實,人民也無法知道。而且,從已查實的一些貪腐案件來看,以往的這些“報告”似乎也沒有起到實質性的監督作用,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很大差距。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官員財產公開是民心所向。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布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11)》顯示,在被調查的公眾中,高達81.4%的人認為公職人員應當公開其財產狀況。從學歷和就業狀況來看,從小學學歷到博士學歷者、從學生到離退休者,均普遍認同公開公職人員的財產。即便是被調查的公職人員,亦普遍認可財產公開。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公職人員中,有70%認為應當公開公職人員的財產。在不同行政級別的認同者中,省部級和司局級公職人員比例最高,超過80%認為應當公開財產。
俗話說,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1800多年前的諸葛亮在《自表后主》中就曾公開過自己的家產:“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余饒。”封建重臣尚能如此,以“為人民服務”為唯一宗旨的共產黨干部更應無所畏懼。在最近召開的中共十八大上,新當選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就毫不諱言:“財產早就申報了,大家可去中紀委查一查。”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在接受記者集體採訪時也表示,“關於財產公開,我會按照中央的安排,如實地填寫相關的情況,如果有要求,我願意公開,沒有任何問題。”由此可見,廉潔奉公、潔身自愛的領導干部無不對財產公開持積極的支持態度。相反,隻有那些“屁股不干淨”的官員才會反對財產公開。
財產公開是基本制度也是基礎制度。很多國家的經驗証明,越公開、收入透明度越高的地方,越穩定。當然,財產公開需要一個過程,但不是技術問題,立法更不是難點,而是決心問題。官員財產難以公開的最大症結,不是目前條件不成熟等客觀原因,而是財產公開直接涉及黨政高級官員切身利益,受到既得利益群體的主觀阻擾,導致在實踐中難以施行。當改革涉及到官員自身的權益,而這些人又掌握著決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權力的時候,改革就會變得異常艱難。因此,改革的頂層設計非常重要,而這首先需要有一個能夠超越部門利益、行業利益、地區利益等各種利益關系的改革協調機構,這樣改革才能沖破壓力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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