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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三大改革撬動“三農”難題

燁泉
2012年11月16日08:4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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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制度、社保制度、戶籍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三大攻堅戰,打好三大攻堅戰,“三農”問題將實現根本性突破。但這三大攻堅戰卻有不同的打法,有的靠法律,有的靠政策,有的需要整體推進,有的需要單兵突破。三大改革的多樣性、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是對改革設計者智慧的考驗,也是對改革者魄力、決心和能力的考驗

  農業、農村、農民,“三農”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來都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這種重視集中體現於中央“一號文件”。

  改革開放初期,中央連續五個“一號文件”推動了農村市場化改革,讓中國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2004年至今,中央的一號文件始終圍繞著“三農”問題,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民收入,從免征農業稅到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到統籌城鄉發展,“三農”每年都是中國的頭等大事。

  但是不可否認,長期以來,“三農”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農民增收緩慢,農村發展滯后,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現實的嚴峻性要求農村改革必須動真格,下大決心,觸及根本問題,堅決破除體制機制性弊端。

  十八大報告明確了深化農村改革的路徑,提出“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而支撐城鄉一體化目標實現的是三大改革。

  首先是土地制度改革。十八大報告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土地是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由於我國農村土地權屬不清,特別是土地集體所有概念的模糊,導致在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農民權益受損嚴重。解決這個問題要從依法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三權”入手,隻有依法保障農民的“三權”,土地制度改革才能實現質的突破,而在這方面我國的立法工作基本還處在現在進行時。

  正在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被視為保障農民“三權”的突破口,修訂工作主要針對的就是農村集體土地權利、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權利、土地使用權到期處置、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補償等問題。與此相關的還包括國務院正在起草中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從現實的角度講,這些法律法規要出台並不容易,各種利益的博弈十分激烈,但這些法律法規能否順利出台卻事關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敗,也事關農村改革的突圍。

  其次是社保制度改革。十八大報告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保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農村社會保障是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也是最基礎和最重要的民生問題之一,解決這個問題,政府的主導作用十分關鍵。近幾年,我國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迅速,基本形成了以社會養老保險、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但各種問題也隨之顯現出來,地方財政壓力大,基礎設施薄弱,政策銜接不夠等問題日益突出。

  農村社保制度改革要本著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加大政府投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完善基礎公共服務設施,在制度建設中體現城鄉一體化趨勢。

  再次是戶籍制度改革。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戶籍制度改革是近年來呼聲最高,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改革。戶籍制度改革的希望在於發展,難點在於發展不平衡。根據年初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字,2011年末,中國大陸城鎮人口比重達51.27%,數量首次超過農村人口。這一歷史性突破要歸功於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帶動整個社會實現了全面提升。但是戶籍制度改革並不僅僅是一個農業人口與城鎮人口身份轉換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人口流動問題。由於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戶籍制度有存在的現實合理性,它限制了人口的流動,同時也成為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無奈選擇。

  改革戶籍制度勢在必行,但是在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大背景下,不能期望馬上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改革路線圖、時間表,各地隻能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地區特點先試先行、合理推進,逐步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

  土地制度、社保制度、戶籍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三大攻堅戰,打好三大攻堅戰,“三農”問題將實現根本性突破。但這三大攻堅戰卻有不同的打法,有的靠法律,有的靠政策,有的需要整體推進,有的需要單兵突破。三大改革的多樣性、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是對改革設計者智慧的考驗,也是對改革者魄力、決心和能力的考驗。

(責編:陳惠照(實習)、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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