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2日11:26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讯(记者贡宪云)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扶贫企业复工复产、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造成较大影响。12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发挥财政职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财政厅及时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政策,制定了6项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
这些措施包括: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的扶贫车间、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和带贫效益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扶贫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可适当调高,幅度可调高至项目资金的50%以内,缓解实施主体的资金压力。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扶贫项目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和展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各县(市)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立镇村环卫保洁、防疫消杀、排查巡查、卡点值守、测温员等临时岗位,用于选聘贫困群众上岗,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群众临时性就业。对在当地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鼓励各县(市)按照贫困群众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稳岗补贴。各县(市)可结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收益项目等收益分配情况,安排部分收益用于贫困群众疫情期间防疫消毒物资和防护用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做好自身防护。
截至11月15日,全省各地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一次性生产补贴1.04亿元,支持803个扶贫企业复工复产。安排贴息补助资金1438万元,支持197个企业融资贷款。安排临时公益岗资金7145万元,设立临时公益岗位3.9万个,解决4.7万贫困人口就业问题。安排稳岗补贴资金7605万元,支持贫困人口2.9万人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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