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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宜权同志逝世

2020年10月16日13:44    来源:安徽日报

原标题:应宜权同志逝世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应宜权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10月13日22时在合肥逝世,享年99岁。

应宜权同志,1922年3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40年5月参加工作,194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5月至1942年6月,先后任苏南四县抗敌后援会民政科工作队员、队长、区委妇女科长,太滆地委施教团副团长;1942年6月至1943年9月,先后任丹阳县农救会秘书、党团书记、丹阳全洲区工委书记;1943年9月至1946年6月,先后任高淳、溧高县安兴区、强埠区委副书记、书记,华中妇委工作队员;1946年6月至1949年1月,先后任淮安市南门区、淮安县泾口区委副书记(期间,在华中党校学习);1949年1月至1950年4月,先后任滁县城区区委书记兼区长,巢县县委委员、新城区委书记;1950年4月至1952年2月,任巢湖专区妇联主任、妇委副书记;1952年2月至1960年3月,先后任安徽省总工会女工部长、生产部长、副秘书长、副主席、党组成员;1960年3月至1969年9月,任安徽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69年9月至1973年7月,在安徽省五七干校学习(期间于1972年3月任安徽省革委会政工组群工小组副组长);1973年7月至1977年12月,任安徽省妇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革委会常委;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任安徽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12月至1993年2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4年6月起,离职休养。2004年2月,中央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应宜权同志是中共十二大代表,全国妇联第四届常委、第五届执委,中共安徽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八十多年革命生涯中,应宜权同志在不同岗位上殚精竭虑、辛勤忘我工作,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抗日战争爆发后,年仅16岁、在上海虹口中学读书的她毅然投笔从戎,经地下党组织秘密联系,突破日军封锁线,步行到苏南茅山抗日根据地参加革命,积极参加发动民众抗日救亡等工作。在根据地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她坚决贯彻新四军十六旅和上级党委指示,团结军政干部,积极开展建立党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权、发展党员、统战、拥军支前、锄奸剿匪等工作,把根据地建设成为稳固的大后方、可靠的军需供应基地和苏南抗日的红色堡垒。在严酷的战争环境里,她经常穿行于敌占区和根据地之间,历尽艰险,九死一生,甚至遭受“老虎凳”酷刑,虽饱受磨难但仍坚贞不渝,展现出共产党人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新中国成立后,应宜权同志先后担任多个领导岗位职务,始终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的奋斗精神,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奉献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在担任总工会、妇联领导职务期间,她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维护工人、妇女等群体合法权益,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期间,她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法定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安徽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在加强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探索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安徽民主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作出了宝贵贡献。

从领导岗位上离休后,应宜权同志继续保持炽热的革命情怀,先后担任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新四军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领导职务,继续围绕大局做实事办好事,热心公益事业,带头捐款捐物,关心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讲好党史、军史、国史,大力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继续书写人生辉煌。

应宜权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她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一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胸怀坦荡、是非分明,敢于担当、崇尚实干,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扎根群众、爱护干部,严格要求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体现出一名党员高级领导干部的崇高境界、优良作风和高尚情操。

应宜权同志的遗体已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殡仪馆火化。

(责编:吕腾龙、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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