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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同志生平

2020年06月22日10:34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刘晓同志生平

刘晓同志遗像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晓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6月19日21时整在西宁逝世,享年73岁。

刘晓同志1947年10月出生于甘肃靖远县,1964年12月参加工作,196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12月至1971年3月,在解放军8042部队服役;1971年3月至1972年8月,在第四冶金建设工程公司保卫科工作;1972年8月至1990年1月,先后在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工作;1990年1月至1991年5月任西宁市城北区委常委、副区长;1991年5月至1992年5月,任西宁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西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1992年10月明确为副厅级);1994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1995年11月至1996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1996年5月至2008年1月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1年1月至3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11年3月退休。

刘晓同志长期担任领导职务,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他在担任西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带头贯彻执行省、市委关于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为中心,全面加强和做好公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组织开展了多项斗争和“严打”行动,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在担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注意处理好维护稳定与服务发展、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严格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在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推行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特别是发挥政法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指导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创新立法机制,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全省大局和中心工作,指导出台了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期待的地方性法规。

刘晓同志是我党长期培养,并经受严峻考验的优秀领导干部,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处处以身作则,经常站在斗争第一线,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他四十余年的工作生涯中,对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坚定不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青海改革发展稳定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晓同志一生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他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对家属、子女和身边人员要求严格。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同志、好干部。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老领导、老党员而深感悲痛。

刘晓同志坚定的革命信念和崇高的精神风范将永远激励着我们。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 ,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而努力奋斗。

刘晓同志安息吧!

(责编:吕腾龙、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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