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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位洪明同志“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2020年03月04日09:23    来源:新华日报

原标题:关于追授位洪明同志“江苏省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急动员组织全省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在此过程中,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响应号召,夜以继日、默默坚守,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典型模范,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位洪明同志就是其中的代表。

位洪明,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1985年7月生,生前任太仓市公安局浏河派出所三级警长。参加公安工作9年来,位洪明同志恪守初心、依法履职,忠诚敬业、忘我奉献,在打防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曾两次获评太仓市公安局“十佳执法办案民警”,荣立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3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位洪明同志主动请战、顽强拼搏,连续20余天奋战在管理片区车辆和人员检查监测、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摸排走访、人员聚集场所清理管控、涉疫警情处置和案件办理第一线,为有效防控疫情作出了突出贡献,片区内至今无一人感染新冠肺炎。2020年2月20日17时许,位洪明同志在研究汇报涉疫案情时,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17时30分不幸牺牲,年仅35岁。位洪明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是党员我先上”的铮铮誓言,用宝贵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使命担当,是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代表,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和标杆。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矢志奉献,省委、省政府决定,追授位洪明同志“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向位洪明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崇高情怀,学习他不怕牺牲、冲锋在前的英雄气概,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战斗者、奋斗者的姿态,继续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求真务实、深入细致的作风,全面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在大战大考中践行初心使命,在非常时期拿出非常作为,努力交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格答卷,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责编:吕腾龙、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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