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四川省公园城市试点城市,去年以来,广安市认真贯彻公园城市理念,大力实施城市提质工程,高水平建设城市,城市品位品质得到一定提升。
但城市绿化总量不高、任意占用绿地、城市绿化行政执法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客观存在,直接影响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制约公园城市建设,降低市民幸福生活指数。
广安市城市建设中的绿化“先天不足”,急需以法的手段来弥补和促进。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公园城市理念,有针对性的制定《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城市绿化划定“绿线”和“红线”,既对城市绿地绿化规划底限作出规定,又对破坏绿地、绿化以及改变绿地用地性质等行为予以约束。
强调生态价值
公园城市理念引领立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建设公园城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条例》开篇明义,道明立法目的。
《条例》把城市公园作为城市绿化和公园城市的结合点,专章规定城市公园绿地绿化,具体规定城市公园分类建设、建设要求、用地保护等,为城市公园发展保障了生态空间,对城市公园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丽城市的需要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其他条款中,也充分考虑了公园城市建设的空间,如明确对有长期价值的山体、水体、河道等进行保护性绿化,从法规高度明确城市拓展要“留住青山绿水”,保住“原生态”。
事实上,公园城市理念贯穿了立法全过程。
“融合公园城市理念,让绿意映高楼,美景入城来。”今年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广安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多数组成人员认为,其融入公园城市理念不够、前瞻性不足。
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基于对未来公园城市建设指标探索和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拿捏”设置了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指标和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等指标。
为民立法
体例结构独树一帜
《条例》分为总则、绿地绿化指标、城市公园绿地绿化、其他绿地绿化、名木古树大树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如此结构体例的园林绿化条例,让人眼前一亮。
用四川省城乡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罗晖的话说,《条例》独树一帜,打破了总则、规划、建设、管理、处罚的惯例结构,分为指标、公园章、公园外生态章、其他章,符合绿地分类,覆盖类型充分。
结构的创新,是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突出为民主题、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科学立法的具体体现。
“园林绿化立法惯用的结构设置角度是部门视角,主要是为了方便监管、执法。”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正力坦言,《条例》是站在群众视角,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所以才会大胆创新结构。(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紧扣顶层设计,落实空间规划、全域规划一盘棋。”四川大学法学院李累副教授说,《条例》就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职责职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完备的规定,职责定位清晰,可操作性强,体现了为民立法的宗旨。
开门立法
汇聚多方智慧
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条例》形成经过了数十次研究讨论,50余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3次审议,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都有了较大变化,但坚持开门立法这一点始终得到坚持。
起草初期,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全面收集了解全市绿化现状,筛选出36个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具体问题。
二次审议后,将《条例》草案书面发函征求“一府一委两院”以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广安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织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主动送《条例》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先后赴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组织进行2场专家论证,充分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西南交通大学、省城乡规划院、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意见,广泛借智聚力。
开门征求意见之后,更重要的是对合理意见的采纳。
表决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逐款、逐项、逐字、逐句认真研究,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
“经过修改完善后的条文更加严谨、管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李才林介绍,如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对于一些未采纳的意见,立法项目组也给出了不采纳的理由。以具体绿化指标为例,不少部门认为,各个区域的绿化指标偏高,操作起来有难度。收到意见后,立法项目组找出了相关法律依据,并对具体指标再次进行了研究、论证。
聚思广益,化茧成蝶。
10月17日,当《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时,立法项目组成员刘之源心情激动,不由感叹道:今年重要的一件立法任务终于完成了!
“为了选定一个表述用词,能讨论2个小时,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多次见证法规起草的西南政法大学实习生张静余感慨道。立法项目组成员放弃了很多个节假日,都成了“咬文嚼字”的行家,“鸡蛋里挑骨头”的能手,都是为了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紧贴问题
“广安味道”浓郁
“我看明白了,以后开发商要是不按绿地绿化规划指标建设,就要按照差欠的面积乘以同期同地段商品房每平方米售价的十倍罚款,这力度太大了!”旁听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公民罗小平在浏览完《条例》草案五十一条规定后,从7000多字的《条例》里准确找到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他认为,这条规定未来将会大大减少开发商绿地建房的行为,为业主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除了明确普通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条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内容紧贴问题,具有浓烈的“广安味道”。
针对广安是小平同志故里这一实情,《条例》设置专条保护小平故里绿地。“邓小平故里绿色长廊主干道两侧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五十米。” “邓小平故里核心区生态绿化用地和邓小平故里绿色长廊,为永久保护绿地。”列席会议的广安市人大代表王永生说,通过专条规定邓小平故里绿色长廊绿地指标、将邓小平故里绿地列为永久保护绿地,实现了历史风貌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结合“地处‘川东门户’,嘉陵江、渠江‘两江合抱’”这一优势,为守护好这座滨江之城,《条例》规定“渠江、嘉陵江城区段,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五十米。”正如杨贵德委员说,《条例》对接公园城市建设和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切口小,意义大。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唐鹤松审议认为,针对广安城市中古树资源稀缺的实情,《条例》对树龄大于五十年的便纳入保护范围,充分考虑本地保护古树后续资源的强烈需求,加强了古树后续资源的管养保护。
“按照规定来建设,以后我们出门三百米有绿地、五百米有公园,这是我们理想中的公园城市。”市民林健军说。
我们相信,随着该条例的有效实施,广安市实现蓝绿交织、天人合一的生态城市形态,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岳晓莉 广安日报记者 陈玲
来源:《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