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7日14: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马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正式施行,三年来,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和实施,在各领域呈现出很多可喜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共同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履行反家暴责任的积极成效。
25日下午,“反对家庭暴力 我们在您身边”纪念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网络访谈活动在人民网举行,中国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傅侃等做客人民网。在访谈中傅侃介绍了相关工作,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完善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事前预防机制。傅侃谈到,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16年6月,高检院会同教育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高检院从全国抽调23名优秀未检检察官组成全国巡讲团,精心研发了一批法治课程,陆续赴全国进行巡讲,受到各地师生家长欢迎。检察官通过巡讲,一方面传授未成年人自我防护知识;另一方面开设《家长课堂》,明晰权利义务观念,强化权利义务意识,使家长进一步了解哪些错误的监护方式可能会引发孩子人格、行为上的偏差,引导家长关注家长与孩子各自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相互尊重,相互关爱,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二是探索构建安全防范机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案件,往往难以发现、更难以预防。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
应对家庭暴力问题,打击惩治是一个方面,对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救助也很重要。傅侃表示,在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保证受害未成年人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是最终目的。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绝不能“就案办案、判决了事”,而需要给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和帮助。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工作机制,努力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孩子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助。一是推行“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力求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医疗检查、伤情鉴定、生物检材提取等取证工作,避免因多次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同步进行被害人心理辅导等相关救助。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建立了环境温馨的一站式办案区323个。二是加强监护干预。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监督,建议、督促和支持有关个人和组织提起申请撤销监护权诉讼。除此之外,认识到原生家庭对孩子的重要性。对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评估,认为不必要剥夺监护权的,进行亲职教育和亲子关系修复工作,尽量改善原生家庭环境,改善亲子关系。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