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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常熟落地生根

2018年12月07日09:20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常熟落地生根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枫桥经验”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有机结合,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枫桥新经验,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江苏常熟落地生根。

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消除矛盾纠纷于萌芽状态。探索形成社会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设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小组,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案件承办人为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第一责任人;采取主动评估、开放评估、动态评估、全面评估的模式,做到“一案一评,有案必评”。

近三年来,我院发现风险预警防控案件43件,由于处置果断及时,成功将矛盾稳控于原始之态,消灭于萌芽之时,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夯实了社会维稳基石。

实行多维释法说理制度,促使矛盾化解向纵深拓展。我院坚持枫桥式息讼方法,注重司法办案与普法教育并行,司法办案与释法说理同步,让案件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真心信服检察机关的决定。如在办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详细阐明案件事实理由、处理程序及法律依据,以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理解、信任与支持,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对于突发性、偶然性、社会危害较低的轻微刑事案件,我院把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为中心,组织双方家属、乡邻参与到其中,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搭建沟通交流桥梁促成刑事和解。

引入专业第三方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第三方是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评议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有关领域专家学者等。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纠纷解决之中,不仅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缓解司法资源的不足,又因社会第三方和检察院与信访人均没有利害关系,立场中立客观,提出的解决方案信访人更容易接受、信服,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近年来,我院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28件,办理申诉案件127件,有效破解闹访、缠访、无理访难题,切实守住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信访人息诉罢访。

构建“1+N”工作模式,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我院不断探索总结,创新推出“1+N”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法,切实将经济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医疗卫生、未成年人教育、民政救济等社会救助相链接,形成救助合力,把检察院一家的“独角戏”,变成多个单位共同扶危济困的“大合唱”。

同时,我院坚持线上司法救助与线下息诉罢访相结合,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适时开展“修复式”“开锁式”“劝慰式”心理疏导,力求做到既解决当事人困难,又能息诉罢访,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设立犯罪预防中心,开展全类型犯罪预防。今年年初,我院成立犯罪预防中心,积极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机制,打造具有常熟特色的检察预防犯罪体系。通过分析研判近年来办理的大量刑事案件,探究不同类型案件发生的规律与特点,预测预警犯罪发展趋势,对于重点领域、特定行业以及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高发性、多发性案件进行专业化预防普法,提升群众的法治理念,避免相关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预防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公经济领域等方面开展针对性预防9次。其中,对“软暴力”型涉黑涉恶犯罪预防分析报告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以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预防分析报告推进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规范,明确了该省长江、淮河流域禁渔期干流区域的范围。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夏军)

(责编:王珂园、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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