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
2018年11月26日13:37 来源:先锋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从过去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地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对我们各级党委(党组)来说,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责任、共同责任和具体责任。
一是政治责任。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中,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明确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有关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二是共同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对基层党组织来说,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通过明确责任、履行责任、追究责任等,建立起使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的一整套机制。
三是具体责任。就是要勇于担起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和严格追究责任,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主动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和党的各项工作中,各司其政、各尽其责,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班子成员分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崇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对表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崇州市基层党组织在履行主体责任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途径较为单一,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开展工作主要模式还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表表态、签订责任书、泛泛提要求上。基础薄弱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党组织对日常的、基础性的工作不重视,遇到测评、检查就临时抱佛脚。越往基层越“冷”的现象严重,2017年崇州市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处置184件190人,其中“微腐败案件”103件109人,立案数占全市总立案数的55%。
二是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空转虚化问题时有发生。“口号喊在党委(党组),工作还在纪委(纪检组)”的现象任然存在,有些领导一看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字样的文件,大笔一挥“请纪委(纪检组)落实”,庚即“了事”。有的党委(党组)从严治党担当精神不足,不愿得罪人,不敢得罪人,缺乏管党治党严紧硬的担当精神。有的党委(党组)接受监督的意识不牢固。
三是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示范带动作用有待加强。有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有的单位“一把手”督促、检查、推动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的力度也同样不够,特别是乡镇党委要切实抓好村支部书记这个“关键少数”,防止一人生病、感染一片。
四是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亟需加强。一些党委(党组)的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一岗双责”“形同虚设”,据统计,今年1-4月,崇州市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基本没开展过约谈提醒,这就是一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信号。
坚持“四要”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要想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关键还得牵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抓主业、担主责、唱主角,日常抓、抓日常,反复抓、抓反复。
一要守好“主阵地”,强化责任意识。领导班子要带头负责,做到 “不松手”,要将落实主体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做到“不甩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带头担责,做到“不缩手”,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把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管,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内的从严治党工作。
二要压紧“层级链”,避免责任落空。要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敢于从自身出发查找问题,从纠正习惯于喊口号、摆造型、只挂帅不出征等认知偏差上入手,从整改不想得罪人、不敢动真格等行为偏差上发力,将责任“扎根”基层,推动责任压力向其他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党员和干部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三要织密“铁笼子”,促进责任落实。要按照“全面落实年”要求,结合巡察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现有制度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务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作风建设、选人用人、源头防腐等制度机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严肃性、严密性和实效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制度执行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确保落地见效。
四要用好“撒手锏”,倒逼责任落地。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中纪委向十九大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以强有力问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谁不担责、不作为,就要打板子,不仅要打疼形成震慑,还要打响警示他人。
(作者系中共崇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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