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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发挥律师参与代理申诉作用

郭洪平 林中明

2018年11月12日15:1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信访问题解决在“家门口”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全国检察机关适应时代要求,创新工作方法,为“枫桥经验”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即日起,本报推出各地践行“枫桥经验”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申诉人徐某及其代理人因不服法院故意伤害案生效判决,向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徐汇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到申诉后,对徐某的情况作了了解。得知徐某不仅家庭经济困难,而且缺乏法律知识,对原案办理过程和决定不服、误解重重。

为了充分保障申诉人徐某的合法诉讼权利,徐汇区检察院首次尝试探索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中引入法律援助律师。他们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商,区司法局指派了一名资深律师作为徐某的申诉代理人。在办理过程中,该院充分听取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作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在案件作出决定后,该院又积极邀请律师找准问题症结,共同推进矛盾化解。最终,徐某服判息诉,并对检察院和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这是三年前发生在徐汇区检察院的一个故事。徐某刑事申诉案由此也成为上海市检察机关首起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的刑事申诉案。

三年后的2018年10月,记者来到徐汇区检察院采访,发现该院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工作方面又有很大进展。

6家知名律所参与志愿服务

从三年前率先探索到三年后大步发展,徐汇区检察院一直注重借鉴“枫桥经验”,注意发挥律师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使信访工作有序步入法治化轨道。

2017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后,徐汇区检察院下功夫很大的一件事是组建律师志愿者队伍。该院与区司法局加强合作,采用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双方在律师人选选任、窗口接待、申诉代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形成了有效衔接和配合。

“现在,我们的律师工作团队规模不错,也相对稳定,其中包括8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专家顾问团和辖区6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册执业律师组成的律师志愿者成员库。”徐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永勤介绍,截至今年10月,已有57名律师参与窗口接访共计189次,接待来访群众961批;26名律师参与57件案件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4名律师为刑事赔偿和信访案件开展个案评析,提供第三方意见;6名律师受指派代理刑事申诉;3名律师服务顾问受委托参与5起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专案化解稳控工作,3起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律师代理申诉实现“两个全覆盖”

基于多年实践积累的经验,徐汇区检察院逐步构建了窗口接待、专案化解、个案评析、公开审查、代理申诉、代为提出司法救助等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

2017年,他们与区司法局共同举办律师座谈会,会签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六部主任王晓岚说:“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律师代理申诉的两个全覆盖。”

一个是案件范围“全覆盖”,做到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全覆盖。律师驻点开展公益咨询期间,一方面主动告知有申诉意愿的信访人可以委托其代为申诉。另一方面,可以提示检察院控申部门,应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信访人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申诉。

另一个是律师来源“全覆盖”,做到申诉人自行委托、法律援助指派、检察机关指定全覆盖。针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申诉人,经检察机关审核认为存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较大争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原处理决定和裁判有错误可能、上级院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等5种情况的,可为其指定律师代理申诉。

强调公开透明,看重工作效果

到目前为止,徐汇区检察院先后在64起案件中引入律师协助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其中,成功息诉化解52起,案件办结后虽然对办案结论有异议但未再来访的9起,仍然来访但思想情绪比较稳定的3起,从总体看,矛盾化解成效比较明显。

这样的工作效果是如何实现的?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提升办案透明度。他们制定了刑事申诉和信访案件公开审查暂行规定,在办理刑事申诉和信访案件过程中,主动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通过第三方的视角,为矛盾化解建言献策。

第二种方式,参与个案评析,深化反向审视。该院邀请律师就原案是否存在司法错误或瑕疵提出法律意见,督促自身规范司法。比如,在办理何某刑事赔偿案中,他们充分听取律师对原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形成的反向审视意见得到检委会肯定。

第三种方式,参与积案化解,促进息诉罢访。对于诉求合理合法、具有矛盾化解空间的信访积案,每案都会配备一名专职律师,帮助信访老户梳理法律诉求,调整心理预期,相互配合落实化解方案。

杨永勤告诉记者,执行的规范性、办案的公开性,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效果确实不错,不仅有效地发挥了律师参与申诉这项工作在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且也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比如,在胡某信访积案处置中,检察院先后邀请2名律师,分别提供法律核查意见和听证评议意见,促进了对该案件的终结。在王某刑事申诉案过程中,检察人员与律师交换意见,就2份生效判决分别提请抗诉,获得改判和纠正,当事人非常满意。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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