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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在郑州举行

2018年10月10日15:51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林晓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在郑州举行

10月9日,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代理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书记,原省顾问委员会常委,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林晓同志的遗体送别仪式在郑州举行。

林晓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8年10月5日11时35分在郑州逝世,享年98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林晓同志逝世表示悼念和慰问。陈希、胡锦涛、李长春、吉炳轩表示悼念和慰问。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及领导同志表示悼念和慰问。

林晓同志病重期间前往看望,逝世后发唁电、送花圈、到家中吊唁并向家属慰问,以及参加遗体送别仪式的有:省级领导同志王国生、陈润儿、郭庚茂、刘伟(省政协)、喻红秋、孙守刚、赵素萍、任正晓、李亚、黄强、孔昌生、马懿、穆为民、江凌、胡永生、李文慧、徐济超、王保存、张维宁、乔新江、舒庆、徐光、戴柏华、何金平、武国定、刘伟(省政府)、霍金花、钱国玉、李英杰、龚立群、张亚忠、高体健、周春艳、谢玉安、张震宇、刘炯天、龙翔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有关领导同志,离退休的省军级以上领导同志,有关省市区领导同志;各省辖市和部分省直单位、省管高校、企业、中央驻豫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林晓同志原籍、曾工作过地方的同志及生前好友等。

林晓同志是我党长期培养,并经受了严峻考验的优秀领导干部。他在80年的革命生涯中,经受了战争年代和艰苦环境的考验,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和伟大事业的追求坚定不移,终身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党和人民贡献了毕生精力。

林晓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林晓是我省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同志,他的品格和风范,得到了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誉。我们要学习他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献身精神,学习他作风正派、为政清廉、严于律己的高尚品德,学习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努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记者李点)

林晓同志生平

林晓同志,曾用名李世荣、李亚夫、李林晓,1920年11月出生于河北省魏县。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他自幼刻苦读书,追求进步,“七七事变”后积极参与群众抗日活动。1938年5月至1945年6月,林晓同志历任河北省大名县二区救国会宣传部长、四区指导员、冀南区党委代理秘书长、漳河县委组织部部长、冀南地委组织部部长、安阳县工委书记。1945年7月至1953年2月,先后任安阳县委书记、内黄县委副书记、邓县县委书记、南阳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53年2月至1967年12月,任南阳专署专员,地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1968年至1971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1971年12月至1977年11月,任河南医学院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组长。1977年11月至1985年5月,历任安阳地委第一书记、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副组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85年5月至1993年4月,先后担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兼任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94年10月离职休养。

林晓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一次、二次、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第五届、六届、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38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后,林晓同志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组织分配,对党忠诚,积极工作。1947年9月,他随部队南下,由大别山到邓县工作,担任县委书记,坚持对敌斗争,努力扩充部队,开辟邓县解放区,受到上级表扬。

1953年2月至1967年12月,林晓同志任南阳专署专员,地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领导推动南阳地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向省委如实反映南阳地区经济困难、粮食短缺、群众饿肚子现象严重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南阳的困难问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晓同志被错误批判,精神上、身体上受到了折磨和摧残。在身处逆境的情况下,他无私无畏,刚正不阿,始终保持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坚定信念,始终坚定不移地相信党和人民,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在特殊历史时期的高贵品质。1980年1月,南阳地委为林晓同志彻底平反。

1980年10月至1984年8月,林晓同志任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副组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他坚决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指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我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奠定了良好基础。

1985年5月至1993年4月,林晓同志任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他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他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团结同志,艰苦探索,努力推动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取得了突出成绩。

1994年10月,经组织批准,林晓同志离职休养。离休之后,他仍然保持着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关心支持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积极为河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林晓同志在80年的革命生涯中,经受了战争年代和艰苦环境的考验,对党、对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忠心耿耿,为党和人民贡献了毕生精力。他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博览群书,有才有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探索创新精神。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拥护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工作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平易近人,从善如流,善于团结同志。他光明磊落,一身正气,艰苦朴素,为政清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关心爱护干部,严格要求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林晓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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