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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三督导组与辽宁省委省政府第二次工作对接会召开 陈求发作表态讲话

2018年09月20日08:28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三督导组与省委省政府第二次工作对接会在沈阳召开

9月18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三督导组与辽宁省委省政府第二次工作对接会在沈阳召开。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组长姚增科出席并讲话,副组长张苏军主持会议。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求发作表态讲话,并对下一步整改作出安排。

督导组根据两轮下沉督导掌握的情况,肯定辽宁省在第一次工作对接会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新成果新成效,肯定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思想和行动自觉,态度更为坚决,措施更加有力,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质量进一步提高,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力度不断加大,体现了辽宁省在专项斗争中的推进力度、打击硬度、狠抓深度和坚决态度。同时,督导组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通报了辽宁在开展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姚增科指出,要进一步加大依法严惩力度,抓紧查结、再立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有典型意义的涉黑涉恶涉“伞”涉腐案件,抓紧重点追责一批中央督导组进驻以来仍然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典型案例。要突出已查办重大典型案例宣传,以新闻发布会、内部通报等形式,充分展示辽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与声威,使人民群众看到党中央和辽宁省委、省政府依纪依法真打严打,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决心。政法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在性质认定、政策把握等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标准,实现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相统一。

姚增科强调,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斗争,特别是督导组进驻以来履职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对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坚决严肃处理。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希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特别是对矿产和海域资源等涉黑、涉恶、涉腐较为严重的领域,集中摸排梳理一批线索,深挖彻查,依法严厉打击。

姚增科要求,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与一级抓多级、一直抓到底相结合,特别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一竿子插到底”,运用好辽宁省提级办案、异地用警、下沉到底督查等有效经验,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一把手”要重视研究解决影响专项斗争深入的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等问题,充实乡镇纪委、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保证有事又有人开展专项斗争。陈求发强调,督导组的反馈客观公正,符合辽宁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委、省政府完全赞同。对督导组反馈的六个方面意见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严肃对待,抓整改要压实责任,注重落实,提速快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久战打下坚实基础。

省领导李文章、张福海、刘焕鑫、陆治原、王大伟,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成员出席会议。省委有关部委、省法院、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记者杨忠厚 侯永锋)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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