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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
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02日00:00  来源:中国侨联

中侨发〔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中央企业侨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群工(统战)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弘扬广大侨联组织和干部职工立足实际、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创先精神、奉献精神,激励动员广大侨联组织和干部职工为侨服务、开拓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新时代侨联工作新局面,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经党中央批准,中国侨联决定,在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侨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通过评选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更好地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在新时代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凝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的侨界力量。

二、表彰奖项

1.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220个,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基层侨联组织。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220名,表彰对象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侨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从事侨联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侨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在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2.坚持为侨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联系、服务、组织、宣传、发动侨界群众,努力维护侨胞利益,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扎实推进侨联改革,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工作创新。深入广大侨界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推进侨联改革,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作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密切联系侨界群众,全心全意为侨服务,在从事服务经济发展、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作风优良。具有服务侨界群众的责任意识,服从侨联工作大局的敬业意识,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性。

2.为引导地方和基层侨联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可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由地方和基层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单位、候选人至省级侨联。各省级侨联组织初评,按分配名额确定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单位和人选。初评结果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各省级侨联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报单位和人选进行汇总,名单排序后加盖公章,连同事迹材料报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文化交流部汇总有关材料后报中国侨联党组会议审核并确定表彰人选。

4.省级侨联及厅局级人员不参评。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侨联组织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荣誉称号,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将于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

六、相关要求

1.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是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侨联组织和队伍建设、促进侨联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侨联组织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各省级侨联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对推报人选要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组织或先进个人荣誉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呈报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请访问中国侨联官网(www.chinaql.org)“通知公告”版块下载。省级侨联推报组织和人选时需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四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内容属实,手续齐全,并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其中先进事迹材料要事迹翔实,重点突出。

3.中国侨联根据侨联组织和归侨侨眷人数,综合平衡确定各省的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4.各省级侨联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推报组织和人选的审批表、汇总表以及相关电子版报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

联系单位: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工人体育场西路1号602室

邮政编码:100027

联 系 人:李 冉 金古月

联系电话:010-59957512 59957524

传 真:010-59957511

电子邮箱:whc@chinaql.org

附件:1.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呈报审批表

3.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4.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018年4月24日

中侨发〔2018〕10号附件2-4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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