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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因环保问题追责154名干部

梳理出59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

毛浓曦

2018年05月16日08:03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陕西因环保问题追责154名干部

5月15日上午,陕西省委、省政府公布了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陕西各级各相关部门共追究154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其中,厅级26人(正厅级11人,副厅级15人);处级74人(正处级48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9人,副处级26人);科级以下54人。

同时,责令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商洛市政府、韩城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泾阳县政府、淳化县政府共10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督察,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陕西省从意见中梳理出59个亟须整改问题——

有牺牲环境搞发展的问题。如西咸新区已上马大量项目,但规划环评至今未通过审查;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未与新区建设相统筹;仅配备3名专职环保人员,导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如陕西省于2008年就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总体保护规划至今未出台,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有关地市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省发改委减煤工作不实,全省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10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295万吨,2015年300万吨任务仅完成11万吨。

还有弄虚作假、顶风违规的问题。如现场督察发现,咸阳市发改部门认定渭河发电、大唐渭河热电、陕西华电瑶池3家企业2014年减煤25.67万吨,但实际增加燃煤18.73万吨。渭南市政府2015年11月违规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除税务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园区企业检查。

针对59个具体问题,陕西省成立了省长挂帅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238条措施,逐一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48个,剩余1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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