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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张训海 王成

2018年04月12日15:25    来源:共产党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治区编办作为牵头负责单位,高点站位,总体设计,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区各地、各行各业“一盘棋”的思想,确定“条块并进、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将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和重点领域、关键行业综合执法改革相结合,试点先行,压茬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以覆盖城乡、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为主体、若干领域和行业执法为补充的“1+N”执法模式,目前已初见成效。

强化措施,压茬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公共权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和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自治区编办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建立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综合处统筹协调、业务处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处室和时间节点,形成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和跟踪督查制度,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以抓铁留痕的决心,一步一步抓落实,一项一项往前推,确保改革稳步向前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推进市辖区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安排,在吴忠市市辖区开展以集中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为重点、跨行业跨领域实行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改革中注重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两轮驱动”,放管服“三管齐下”,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整合、规范执法“四步到位”,初步建立了统筹城乡、市区一体、三级贯通、全域覆盖的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一是合力推动促进改革联动。吴忠市委、市政府组成改革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博采众长,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综合执法事项目录,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加强协调、认真审核,自治区区直17个部门积极配合、合理建议,吴忠市改革试点方案正在按程序研究审批。2017年6月20日,吴忠市和利通区、红寺堡区综合执法(监督)局正式挂牌,目前执法工作已全面展开。二是“伤筋动骨”换来“脱胎换骨”。将吴忠市直14个部门390多项执法事项下放,同时将利通区、红寺堡区10多个部门310多项执法事项整合,下放、整合的执法事项统一由新设立并列入政府工作部门的两区综合执法局承担,向社会公布执法权力清单。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事转”原则,从市直下放权力的部门、单位连编带人下划近100名、从两区权力部门整合110多人连编带人补充到两区综合执法局,原由多个部门、多支队伍履行的执法职责交给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承担,使执法工作更加高效有力,也推动了“城管”的华丽转身。三是力量下沉强化基层执法。下沉执法力量,实行属地管理,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派出17支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组建由乡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派驻乡镇大队长为主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建立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主,各站所密切配合的基层“大执法”联运机制。给两区综合执法局下划、调整的执法人员80%充实到执法一线,着力解决执法机构分散、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

坚持重点突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适度集中的综合执法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跨行业跨领域“大综合”执法的雏形。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在吴忠市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全部执法权和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统一行使的其他行业部分执法权适度集中实行综合执法。为构建区、市、县(市、区)三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自治区编办会同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意见》,规范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整合职责任务,建立县(市、区)具体执法、自治区和地级市加强监督的体制机制。实际工作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城市人口万分之十左右的比例配备了执法人员,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坚持整合资源,推进部分行业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在劳动监察、卫生计生、文化市场等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改革。自治区和地级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法律法规明确外,行政执法事项全部下放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划分自治区、市、县(市、区)执法职责权限,自治区主要负责制定执法标准、流程和规范,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地级市负责监督、考核和跨地区案件查处;县(市、区)整合行业内多支队伍、多个科室执法力量,归并为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目前,劳动监察、卫生计生等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行业综合执法体系。

执法惠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实践中以人民的满意度和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改革是不是成功,有没有成效。

重心下移,执法为民更“接地气”。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后,利通区、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划转的执法人员80%充实到了执法一线,加强了基层执法力量,消除了基层执法的空当和死角,提升了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利通区综合执法局为解决市区流动摊点和周边农民自产自销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精心选址,实行定点划线、制式经营柜等“六统一”模式,设置便民服务疏导点17处,安置各类经营人员435名,变市容管理的“难点”为综合执法的“亮点”,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资源整合,执法效率大大提高。劳动监察实行综合执法后,执法检查力度明显加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1034个在建项目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达98%,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实名制管理率达96%,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放率达88%,较2016年同期全部实现增长,拖欠工资案件数、涉及人数、拖欠金额和因欠薪引发到自治区信访事件数呈下降态势。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后,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共承担21个相关部门的454项执法事项,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共承担10个相关部门的292项综合执法事项,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执法事项、执法力量集中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监督加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综合执法改革后,综合执法机构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对来自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人员加强执法培训,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流程、统一执法文件等,实现由“单一整合”向“深度融合”转变,使执法行为更为规范、标准。目前,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查处的300多件简易程序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为。

机制健全,执法能力全面提升。改革明确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既相对分离又相互促进。通过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智慧城管等手段和方式,实现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大大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自治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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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美琪、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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