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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李鸿忠张国清段春华等代表发言

魏彧 米哲 徐丽 于春沣

2018年03月14日08:10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天津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

昨天下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李鸿忠、张国清、段春华等代表发言。

李鸿忠说,我完全赞成监察法草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改革的核心要义,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有效破解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监察法草案起草过程,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明确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明确了监察范围和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内容科学合理、协调衔接、严谨严密,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我们坚信,监察法的审议通过和有力实施,必将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各项改革任务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张国清说,监察法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对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反映了人民对监察工作的新期望,凝聚了监察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特色。我完全赞成。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对事关监察的重大问题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在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明确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体现了政治性。二是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突出体现了创新性。三是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突出体现了统一性。四是严格监察工作的制度约束,突出体现了规范性。

段春华说,我完全赞同监察法草案。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之举,为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天津市人大要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内涵精髓,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体现到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国家监察实际行动中,支持我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肖怀远说,监察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和会前各代表团集中研读讨论,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设定的制度和措施更加完善,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了宪法精神,各方面内容已经很成熟,我完全赞同。对制定监察法有三点体会:一是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符合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系的现实需要。二是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从法治上保证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三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体现,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齐玉、王胜明、邓凯、邓修明、高玉葆、高憬宏、宫鸣、李家俊、张伯礼、李建成、周振海、张智龙、李响等代表在审议中作了发言。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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