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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起步

李东方

2018年01月29日14:39    来源:刊授党校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广大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这成为中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以非凡的理论勇气和历史智慧,在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中一步一步前行。

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

1978年,安徽省遭受大旱灾,秋种遇到严重困难。在严峻的形势下,安徽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麦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应急性措施,立即将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各地出现了全家男女老幼齐下地的景象。11月,在借地唤起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启发下,有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自发地采取了包干到组和包产到户的做法。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创造出“包干到户”,其做法是生产队与每户农民约定,先把该缴给国家的、该留给集体的都固定下来,收获以后剩多剩少都是农民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最受农民欢迎。四川省委也支持农民搞包产到组,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其他一些省份如云南、广东农村地区也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的尝试,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对于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组的责任制形式,在当时党内外还存在很多疑虑,一些地方甚至对包产到组进行纠“偏”。但是,改革的车轮滚滚向前,势不可当。在最早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组(简称“双包”)的凤阳县,1980年粮食总产量比历史最高水平的1979年又增长14.2%,许多生产队和农户实现了“一季翻身”“一年翻身”。由于“双包”责任制效果明显,全国许多地方纷纷效仿,不仅贫困地区的生产队纷纷实行,比较富裕地区的生产队也开始实行。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发表谈话,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村改革实践。同时,中央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支持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组。在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行开来,受到农民普遍欢迎,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广大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这成为中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生产方向转变的开始。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展开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远比农村改革复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局部地区进行试点。1978年10月,四川省就确定成都灌县(今都江堰市)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得到中央的支持。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6部门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8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的暂行规定》5个文件,用以指导改革,并要求地方和部门再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1979年底,全国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6月发展到66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16%左右,产值和利润分别占60%和70%左右。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的结果,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而不了解市场需要、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损的情况,增强了企业的经营和市场意识。

与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一样,实行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中的重要一环。从1981年春季开始,经济责任制改革首先由山东省在企业中试行。主要内容是通过承包划分国家同企业之间、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责任制改革在增收节支、提高财政收入方面效果明显,对全国工业企业产生很大影响。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在各工业企业中研究执行。此后,经济责任制很快推行到全国3.6万个工业企业。在这期间,从1980年起,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多收可以多支的新财政体制。

与此同时,以建立多渠道、少环节、产销结合为目标的商业流通体制改革也全面展开。从1979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重新限定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范围,1980年又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还规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提倡厂店挂钩、队店挂钩、产销直接见面。对城市商品流通体制主要采取了“一少三多”的改革,即减少工业品计划管理的品种,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采用多种购销方式,开辟多条流通渠道,建立城乡互相开放的流通体制。

从1979年开始,我国逐步恢复和设立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构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机构体系,这对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产生重要影响。为了取得城市改革的总体经验,从1981年起,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小城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验。这项改革是指对城市经济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个方面进行配套改革。1981年7月,国务院决定在湖北省沙市开始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银行体制、商业体制、物资体制、价格体制、劳动工资体制、科技体制和城市建设体制等10个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1982年3月,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常州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常州市综合改革的特点是以搞活企业、搞活流通为中心,进行工业管理体制、计划体制、劳动工资体制、银行信贷体制、商业体制、外贸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改组联合等11项配套改革。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还在一些省进行了撤销专区行署、由市领导县的体制改革试验。这些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创办经济特区

实现四个现代化,就要善于学习,大量取得国际上的帮助。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利用有利的国际环境,一方面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不断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探索运用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方式来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开创性地创办了经济特区,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开放新路。

创办经济特区是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伟大的创举。1979年1月6日,广东省和交通部共同起草《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经中央批准,同意将深圳南头半岛的50平方公里土地交招商局建立广东宝安工业区(后实际确定为9平方公里)。同月,广东省决定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开发建设出口基地。

1979年6月6日和9日,广东、福建两省分别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发挥广东优势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确认“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中央还原则同意试行两省报告所建议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办法,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大包干,并确定对两省的计划、外贸、财政、金融、物资、商业、劳动工资、物价等实行新的管理措施。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广东、福建两省实行之后很快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

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经济特区建设正式通过立法程序确定下来。在中央决策的推动下,经济特区建设显现出了良好发展势头,迅速成为国内外关注的改革开放的窗口。

随着改革开放的起步,如同春雷乍响,春回大地。农村活跃了,工厂活跃了,市场活跃了……神州大地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人民满怀希望地踏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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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美琪、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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