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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家勇当新时代优秀建设者

——解读《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旭

2018年01月12日08:32    来源:今日浙江

近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企业家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

《实施意见》对于我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浙商聚力拥抱新时代,开放创新立潮头,推进“六个浙江”和“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浙江最大的特色和优势,以浙江籍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经营者为代表的浙商,以及在浙投资兴业的企业家,都是浙江最珍贵、最有潜力的战略资源。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省委书记车俊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研究认真贯彻,形成氛围和环境”。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逐条对照中央文件要求,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车俊同志密集调研民营企业,并亲自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企业家负责人探讨新时代浙商精神。省委政研室、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共同组织召开企业家、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展开讨论,仔细斟酌、反复推敲,提炼出新时代浙商精神,并写入《实施意见》稿。《实施意见》着重把握以下三方面:

牢牢把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意见》鲜明提出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家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牢牢把握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要求。《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中发〔2017〕25号文件关于“三个营造”、“三个弘扬”、“三个加强”的要求,确保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在浙江贯彻落实。

牢牢把握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实施意见》把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同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提出了具有浙江特色、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突出了“四个强省”工作导向,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有八个方面的政策亮点:

鲜明提出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对企业优质高效服务。《实施意见》聚焦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提出推进“标准地”制度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集成式改革,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设,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100%推广应用、企业100%互联网申报、部门100%网上审批、系统100%打通,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

凝炼新时代浙商精神。新提炼的新时代浙商精神,既体现我国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共性元素,又体现浙商群体的特有基因;既传承了浙商的优良传统,又倡导新时代浙商应有的先进理念和精神特质。《实施意见》对此作了集中阐述:新时代的浙商,应具有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兴业报国的担当精神、开放大气的合作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诚信守法的法治精神、追求卓越的奋斗精神。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中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和去年我省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三项机制,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民营企业家列席各级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制度,邀请优秀在外商会会长列席各级人大、政协会议,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鼓励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战略判断,提出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家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文化,引导企业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浙江企业和跨国公司。鼓励企业家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努力做强做优做大。鼓励和支持企业家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强化“以质取胜”战略意识,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

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六大举措”。《实施意见》按照中发〔2017〕25号文件要求,提出要制定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行动纲要,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注重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同步推进,聚焦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具体要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浙商名家成长行动、浙商薪火传承行动、科技浙商培育行动以及新生代企业家培养成长计划等六个举措。

建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八项机制”。《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建立依法解决民营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机制,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二要完善涉困企业挽救价值和再生可能识别机制,盘活优质资产;三要对各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建立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四要完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形成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要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为企业家依法自主经营保驾护航;六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七要全面实施监管清单制度,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八要建立完善涉企税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减负行动”。

构筑创新发展的金融生态。《实施意见》专门阐述要构建有利于企业家推动创新发展的金融生态,实施企业股改培育工程、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推动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跨国并购。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构建新金融中心。

形成正向激励的社会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给予理解、宽容和帮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设立企业家风险基金。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信用管理好、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示范企业。同时,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家,依法采取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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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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