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14:15 来源:经济日报
全面依法治国,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法治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和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法治作为“武器”,把法治作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二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需要。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三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重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辟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加快,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民法总则等一大批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修订出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立法解释,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四是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一批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司法改革全面展开并初见成效,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进一步健全。五是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更加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六是依规治党驶入“快车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更加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七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健全。八是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这些重大工作和重大成就,有效提高了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有效增强了全社会法治意识,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
我们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出版,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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