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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的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的浙江实践

记者 袁 卫

2017年11月28日15:24    来源:今日浙江

这是一幅壮阔的画卷: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纵深推进,成为浙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护航者。

这是一曲动人的乐章:执法精准规范,公平正义惠及人民群众,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2006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至此,建设法治浙江,就成为全省上下的共同使命和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提升对法治浙江建设内涵及实践的认识和把握,不断开创法治浙江建设新局面。

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

法治,让浙江大地热潮涌动、活力迸发。

坚持依法执政 全面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今年6月26日,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杭州举行,省委书记车俊带头参加学习研讨。在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省直党政部门班子成员、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直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近8000人,参加为期12天的研讨班,旨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省党代会闭幕不久,省委就组织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研讨依法执政工作,充分表明了新一届省委把依法执政作为基本执政方法、把依法执政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关键,彰显了省委用法治引领保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实现“两个高水平”宏伟目标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善于使省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委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全省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五年来,浙江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把法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实践就跟进到哪里;群众需要什么,法治工作就聚焦什么。既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又使中心工作成为法治建设的试金石、大平台、活教材,做到在推动发展中促进法治建设,在加强法治建设中推动发展。

省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先后出台《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同时,省委不断完善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的工作机制,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与此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制定实施《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省委党内法规制定细则》《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细则》等文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性党内法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从2012年底开始,省委全面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抓工作网络、工作体系和前端纠错、备案审查、督促落实“五大建设”,有序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形成了富有浙江特色的做法经验。

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让法治成为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基本准则。省委班子率先垂范,通过举办常委学习(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读书会、“浙江论坛”报告会等形式,组织专题法治学习。不断健全领导干部“提任必考”“以考促学”机制,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同时,把治水、拆违等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平台,推动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今年3月27日,浙江还启动了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使全省公务员接受一次宪法、行政法和公务员法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学习,领导干部打牢了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增强了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地方立法 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

7月28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河长制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让浙江6万余名河长履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省委坚持从国情和省情出发,出台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扛起领导地方立法的责任。重要法规规章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确保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统筹推进法规规章制定、评估、清理、修改、废止、解释等各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0件,修改和废止22件,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比较系统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省委在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同时,稳步推进设区市行使立法权。

2015年7月,经过立法能力评估,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等五个设区市获准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同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决定: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四个设区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浙江省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所有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一批批地方性法规给当地带来了法治新气象。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都已颁布施行了地方性法规,有效完善了浙江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把握浙江改革发展实际,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立法。围绕“五水共治”,浙江除了制定《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还制定和修改了水土保持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围绕“三改一拆”,浙江迅速启动《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立法程序,当年就制定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为全省强势推进“三改一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围绕民间融资管理,浙江出台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

开门立法,是浙江科学立法的另一大特色。在浙江,法规规章草案全部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年度立法建议;所有地方性法规项目、绝大部分政府规章项目召开专家论证会也成常态;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程序立法草案、引入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日益普遍。通过广集民智,保证了良法善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五年来,浙江围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要求,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入手,大力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2013年10月,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并率先建立起了政府内部评估、专业机构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评估“三位一体”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体系。

2014年1月,省政府确定在富阳开展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3月7日,富阳在政务网上率先晒出1534项权力清单,成为全国第一个详细公开权力清单的县级政府;2016年,浙江率先在国内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力清单全覆盖。

2016年底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最多跑一次”倒逼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自此,在“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基础上,浙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今年5月21日,全国首个“最多跑一次”省级地方标准——《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发布并实施,标志着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基础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截至目前,群众到政府办事超过八成事项已经实现“最多跑一次”。经过3批梳理,省级层面目前已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773项,设区市本级平均845项,县(市、区)平均732项,都达到政府办事事项的80%以上。

在着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同时,浙江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与此同时,浙江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在省内部分区域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制定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全面推进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行政执法。今年4月1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挂牌成立,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志着综合行政执法又迈出了坚实一步。截至9月底,全省已有10个设区市和79个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运行,实现了执法资源有效整合,推动了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政府决策走向民主科学、行政执法不断严格规范、行政监督公开透明有力……一个审批事项最少、审批速度最快、规则最公平、办事最规范、法治最清明的省份渐行渐近。

深化司法改革 提高公正司法能力

点击鼠标完成起诉或应诉,通过互联网提交证据,法官通过远程视频主持庭审,裁判文书网上送达……8月18日,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揭牌,集中管辖杭州市基层法院有管辖权的六类涉互联网案件,这意味着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诉讼,实现“网上纠纷网上了”。

9月8日,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在杭州、宁波两地正式挂牌成立。其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跨行政区划管辖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的相继成立,是浙江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公正司法能力的生动写照。

以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涵。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把牢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司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为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浙江大力推进“员额制”改革。目前,浙江的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已全面铺开。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先后遴选了6841名员额法官和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在浙江,越来越多的侦查、检察、审判司法权力运行被“晒”到了阳光下。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在全国率先推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制度。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或案件管理大厅,向社会全部或有权限地公开法律文书,健全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严防冤假错案。省高院开通了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智能化应用的司法公开网站,“智慧法院”建设稳步推进。监狱系统则在全国率先推出狱务公开制度,将涉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的办理条件、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等,一律予以公开。

浙江高度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公安机关全力构建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新机制,并细化制定了800余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大厅、检务公开大厅、信访接待室等服务窗口建设,完善和落实“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审判机关完善集诉讼引导、服务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为预防冤假错案,浙江出台了33项制度:公安机关取消破案率排名通报,冤假错案终身追责;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行审查逮捕案件时当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并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防止依赖口供导致冤假错案;审判机关出台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补充程序等新规,保障服刑人员的申诉权利。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扎实推进,浙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越筑越牢。

强化普法教育 推动形成法治风尚

在长兴县太湖街道霞城村,村民们经常会看到一张熟悉的面孔——霞城村驻点律师李阳天。作为当地公共法律服务站的签约律师,他经常帮助村民解决法律问题。“一村一法律顾问”“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法律便利店”开到群众家门口……目前,我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00余家、法律援助工作站3000余个,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广泛覆盖。

法律援助点的遍地开花,从侧面反映了浙江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致力于夯实法治社会的基层基础,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良好法治风尚日益浓郁。

全民普法,打牢法治社会思想基础。2016年7月15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在全省建立实施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重点主管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进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社区居民等重点群体学法用法,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捍卫宪法尊严,树立法律权威。浙江也成为自“七五”普法开局以来,全国首个推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省份。通过法律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

法治创建,夯实法治基层基础。连续多年部署开展以坚持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深化法治教育、发展基层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全省97.5%的村(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在城市,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协商议事会议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在企业,“两新组织”党建、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大力推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

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浙江各地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杭州推出了法治宣传服务G20峰会十大举措;桐乡市高桥镇依靠“百姓议事会”,形成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舟山渔区建立了“调解船”“海上老娘舅”等群众性协管组织,及时预防和减少海上渔事纠纷的升级,打造“海上枫桥”……

战略谋划与基层创新实践水乳交融,汇聚成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提升浙江各领域法治化水平的强大合力,将法治浙江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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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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