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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黎光: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2017年11月16日15:11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访十九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十九大报告中,法治是贯穿报告全文的一条重要脉络。”十九大代表、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作为党的十九大代表,我亲身感受了大会盛况,实地聆听了大会报告。感觉特别振奋、特别震撼、特别励志。”

商黎光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对过去五年的总结中,报告指出“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对困难挑战的分析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在对新时代社会矛盾的阐述中,指出“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概括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在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蓝图的描绘中,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在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署中,专门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系统部署;在对乡村振兴、对外开放、机构改革、道德建设、社会治理、维护安全、生态建设、军队建设、港澳工作等各方面具体部署中,也无不深入贯彻了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在报告最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安排中,把司法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增强依法执政本领作为增强执政本领的重要内容。

“从以上八个方面可以充分看出,我们党确确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来对待,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商黎光表示。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对此,商黎光认为要从三个方面理解:首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首要基本方略。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已写入新修改的《党章》。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是理所当然的。其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强化党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利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利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第三,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需要一个相应的领导体制和机构平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中央层面没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地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虽然都以党委名义成立,但名称不统一、职责任务不统一、办事机构不统一,有的办事机构依托党委办公厅,有的依托党委政法委,还有的设在人大或司法行政机关。

商黎光说,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也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内在要求。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有利于从中央层面对法治建设的具体问题进行统筹考虑、总体把握,也有利于各地根据中央的顶层设计规范各自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从根本上增强法治建设的合力。

近年来,山西在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省委在研究贯彻意见时,专门把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将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更名为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并设立了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治社会建设专项领导小组,分别由一名省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形成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法治建设领导格局。”商黎光对记者说。

商黎光告诉记者,为了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山西特意将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省委政法委,原来设在省司法厅的省委依法治省办从机构到人员整体划转到省委政法委,承担对法治山西建设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调研指导职能。市、县各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也参照进行了调整加强。“实践证明,这一领导体制切实强化了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有效推动了法治山西建设的不断深化。”

对于党的十九大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的系列重大部署,商黎光表示,山西将从六个方面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省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办的统筹协调、督促考核、调研指导职能,特别是发挥法治考核的杠杆作用,把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体实践中。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研究谋划。组织开展“深化法治山西建设”专题调研,对照十九大要求,对近年来法治山西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深入分析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研究确定新的起点上深化法治建设的思路、任务、抓手和举措。

三是进一步强化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围绕新时代社会矛盾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和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任务,结合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实际,继续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环保领域法治攻坚等专项行动,推动提高地方立法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是进一步强化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作用。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破解司法不公、维护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需要的关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进一步强化全民普法工作。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引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机制、载体,提升普法质量、效果,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六是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化解矛盾机制,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不充分不平衡问题,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记者 马超 王志堂)

(责编:宋美琪、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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