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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持续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调解、和解已成常态

砥砺奋进的五年 法治中国:“没打官司问题就解决了,真舒坦”

记者 丛民 通讯员 冯萍

2017年09月12日10:39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砥砺奋进的五年 法治中国】“没打官司问题就解决了,真舒坦”

“法院特事特办,很快就给我们解决了欠薪,感谢法院。”张宝利对记者说。

前不久,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工作人员先后6次召集当事人,为涉及96名职工的劳动关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张宝利正是96名职工中的一员。最终职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讨薪案由此化解。

张宝利和工友们的讨薪案件得以提前化解绝非个例。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全省法院近20%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化解,新收案件增幅连续4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今在山东各地,有了纠纷先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来化解,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山东法院多年来持续推动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在诉前调解中得到平息

张宝利所在的张店区一家村办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周转资金短缺,一时陷入经营困境,拖欠了96名职工数月的工资。工人多次上访,后经仲裁程序后,诉至法院。

张宝利说,工友们和企业交涉了大半年也没有结果,如果把打官司的程序走完,还不知道要等多长时间,判决结果能否得到顺利执行还是未知数。

针对案件实际,法院建议职工采取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方式,这相比诉讼程序更快捷,且不收任何费用。随后,法院指派法官通过联动调解机制,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与该企业所在村委进行协调,最终由村委出面担保筹措资金,用于解决村办企业急需,很快就使这起涉及近百名职工的集体欠薪案圆满审结。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项工作,山东高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并且,在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窗口,积极参与基层网格化管理,形成了“以点带面、共同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的齐宝华和齐立运是多年的老邻居,两家因翻建房屋发生纠纷,经村委、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齐宝华到当地法庭要求立案。立案法官没有急于立案,而是与常驻法庭的人民调解员老韩一起赶到双方家中,招呼两家仔细算起了账。从经济账到信誉账再到时间账,账还没算完,两家紧张的气氛就逐渐淡了下来,对纠纷中各自的过错也有了数。最终,在法官和老韩耐心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没打官司问题就解决了,真舒坦。”跟法官告别后,齐宝华深吸了一口气,如释重负。

“五笔账”引导理性化解纠纷

矛盾发生后,如何让当事人了解和选择非诉讼渠道?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面对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压力,山东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积极推行“诉讼风险五笔账”做法,引导当事人算好亲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五笔账”,让当事人理性化解矛盾。去年以来,潍坊市有54.6%的当事人在诉前算好“五笔账”之后,自愿选择了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

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配备专职调解员、建立网络调解机制、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开展诉前辅导甄别……山东各级法院不断优化内外资源配置,织密纵横交错的调解网络,实现了纠纷的有序分流和高效化解。

莒县城阳街道农民工李某不久前在某建筑工地上干活时,不慎从吊塔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闻讯纷纷赶来,情绪激动,围堵冲击建筑工地,致使建筑单位一度停工。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城阳法庭接到当事人求救后及时介入,联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村司法联络员进行上门诉前调解。经过连续两天的联合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建筑单位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59万元,双方当事人皆表示满意。不仅维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生产企业的正常经营。

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山东法院在大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立足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实施了许多有特点有亮点的便民、利民新举措,极大地丰富完善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内容。

青岛中院主动与市综治委等17部门联合,建立起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社团行业组织、行政机关及公安检察机关“四类对接”,实现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人民陪审员、专家、律师与专职调解员四支队伍,仅特邀专家调解员队伍就有50余名专家。

济南历下区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开展“能动司法、服务社区”工作,在13个办事处设立工作站,在98个社区设立工作室;与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交警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2012年以来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达47.7%,平均审理期限缩短了近30天。

据了解,目前,山东三级法院全部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部门;有103个法院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实现了工作的归口管理。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协助培训人民调解员3万余人次,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5万余件,审理司法确认案件9000余件。

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职工群众解决纠纷有了更多元的选择,遇事靠法律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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