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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超常之举 聚焦绿色发展 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08月10日16:5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环保厅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超常之举,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纷呈。

亮点一: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局面初步形成。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是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能否落实。为推动解决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压力层层递减、问责不力等突出问题,积极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重要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环保职责,强化抓发展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环保问责2158人,其中纪律处分728人、组织处理1430人。

亮点二:加强环保督察,推动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落实党政领导环保责任。今年4月28日至5月28日,在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实施进驻督察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以上率下,推动建立“332”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领办制度,三级领导领办整改事项1443件,其中重点工程项目1135件,群众反映重点问题308件。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纷纷给予肯定。进驻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3批3582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公示,办结率、公开率均为100%。在全国同时接受中央环保督察7个省(市)中,我省交办案件数量处于第四位,但罚款总额高居第一位,约谈、问责、行政拘留人数位居第二位。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城乡管理与建设不足、“散乱污”企业污染、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问题,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全力推进四类突出问题整改。

为加强省级层面的环保督察,报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较早启动了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楼阳生亲自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以来、按要求开展了对长治、晋城、阳泉、临汾、忻州、吕梁、晋中7个市的省级环保督察,累计受理信访举报3361件,问责1306人,罚款4002.59万元。我省环保督察工作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肯定,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山西日报》、山西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10余个省份组织前来学习交流。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环境保护督察》专文刊登了山西做法,在全国予以推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也通报了我省做法。6月6日,省委书记骆惠宁亲自与省环保督察组组长进行座谈,要求大家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动真碰硬,通过加强环保督察,推动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环保的良好氛围。

亮点三:打好“三大战役”,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省主要生态环境指标稳中向好,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紧紧抓住“控煤、治污、管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综合施策,超额完成了分散燃煤锅炉淘汰等任务,高标准完成北京APEC会议、“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和会商制度,出台《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先后发布1-13号调度令。特别是在去年11、12月份和今年第一季度,尽管由于特殊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和部分市SO2浓度严重超标而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但是我们仍然顶住压力,坚持主动作为,有效遏制了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2016年,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平均达标天数为249天,比2013年增加66天;PM2.5平均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2.1%,提前完成了五年计划目标;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7.0,比2013年下降10.3%。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废水“五水同治”,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推进23条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汾河流域生态综合整治项目。2016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50%,比2013年上升2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7.6%,比2013年下降4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2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92.6%。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进农用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太原市小店区和忻州市忻府区两个国家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前期准备工作。土壤环境相对安全,调查点位超标率2.43%,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亮点四:坚持铁腕治污,环境监管执法成效显著。结合新《环保法》要求,修订出台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以来,深入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特别是去年12月份,省政府安排部署了“铁腕治污”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工作要求,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7年6月底,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排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6296家,已下达罚款15921万元,完成取缔土小企业1516家;共查处适用《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的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300件,其中,按日计罚47件、查封扣押362件、限产停产659件、行政拘留232件;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环境执法震慑力。截至目前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已超过去年全年四类典型案件数量,特别是2017年第一季度我省四类典型案件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一,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

亮点五:持续改革创新,环保领域各项改革积极推进。坚定不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搭建生态环保的“四梁八柱”。目前,环保领域改革总体进展良好。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方面,省政府及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实施意见》,作为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试点省份,在制定全国焦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先走一步。在推进排污权交易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十多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排污交易的主体、种类、流程以及排污权的初始核定方式等内容,搭建全省统一的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了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全指标、全行业、全省域”的目标,累计完成排污权交易1457宗,实现交易金额18.24亿元。在污染损害鉴定改革方面,进一步规范鉴定评估工作流程和审核流程,初步建成具备120余项指标检测能力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累计完成40余起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坚持统筹安排,生态红线划定、环保垂管改革、监测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也正在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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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紫薇(实习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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