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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良法善治新优势

田斌君 陈红建

2017年07月27日11:03    来源:今日浙江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将法治浙江作为今后五年要实现的具体目标之一,要求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

2006年以来,历届省委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法治浙江道路砥砺前行,在法治浙江建设上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提供了新的遵循。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进一步认识、把握和强化法治浙江的既有优势,在提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良法善治的新优势,为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推进依法执政要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走在前列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把“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更加注重依宪执政。依照宪法,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理直气壮地扛起执政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浙江建设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宪执政,还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更加注重依法执政。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执法,把浙江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制度化、法治化。依法执政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既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又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实现领导立法和依法执政辩证统一、良性互动。

更加注重依规执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了“省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的目标。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就要从党治国理政的需要出发,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规范党与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保证党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生动实践要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方面走在前列

“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是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关于人民当家作主要求的关键举措。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优势,就要充分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推进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社会治理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贯彻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实践。要贯彻落实好《立法法》精神,开展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

推进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生动实践。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实现人民依法管理政府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依法选任各级领导干部的生动实践。要发挥浙江《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作用,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

推进依法监督的生动实践。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等对象的监督。

推进严格执法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走在前列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重要目标。要发挥政府执法主体作用,推进严格执法更进一步、更快一步。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约束行政权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发挥“最多跑一次”的倒逼作用,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法治理念转化为关住权力的笼子。

推进全省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载体。要统筹利用好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功能性工作平台,真正让乡镇(街道)这个龙头挺起来,增强乡镇(街道)管理服务功能,切实抓好“放管服”改革的承接和落实,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严格执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做任何工作特别是作重大决策都善于从法治的角度去思考、去分析、去解决,真正依法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并自觉接受对权力的监督。

推进公正司法要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在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方面走在前列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对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兑现这一承诺,要发挥司法体制改革效应。

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形势下,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四项改革任务,让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感受公平正义的作用充分发挥,加快形成“守法持正,嶷如秋山”的公平正义司法格局。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要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做好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做到标本兼治。

解决一系列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比如,要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解决立案难、诉讼难、周期长等问题。比如,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满足其对司法公正的需求。比如,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司法服务保障。

推进全民守法要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在增强法治信仰方面走在前列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树立信仰,要把法律服务推进到“最后一公里”。要提供普惠式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农民倾斜,实现依法有据、找法方便、用法有效、靠法靠谱。

树立信仰,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深入贯彻“七五”普法规划,特别是要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把普法工作融入日常的法治实践当中。

树立信仰,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全省人民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氛围。特别是在农村和社区,要坚持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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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紫薇(实习生)、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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