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综合报道

以上率下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吉林: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已完成 改革红利正由内向外释放

2017年07月11日15:14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省委组织部测评我院班子,群众好评率达到98.8%。今年的省人代会,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赞成率更是达到97.29%的历史新高,这说明检察机关三年来的改革得到了自内向外的广泛认可。”近日,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自2014年中央将吉林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坚持推进员额制、责任制、大部制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四位一体”改革,敢闯敢试,走出了一条具有吉林检察特色的改革之路。

记者日前赴吉林采访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已完成,正全面开展改革“精装修”,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拆庙减官”力促办案质效提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尹嘉红近日接待了一名特殊的访客,80多岁的上访户赵大娘一定要将感谢信亲手交给尹嘉红,“是尹检察官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赵大娘是一起集资诈骗案的受害人,涉案公司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几十名受害人的投资款血本无归,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不全,嫌疑人一直未归案,尹嘉红带领办案组积极引导督促调查取证,及时批捕起诉,主要嫌疑人最终被判处实刑。

“改革前,我作为科室负责人,既要忙于案件审批把关,又得操心行政事务,压力大但获得感并不强,改革后,我作为主任检察官,专心带领办案组办案,办案效率提高,办案效果更好,作为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更强了。”尹嘉红告诉记者。

早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初,吉林检察机关即进行了一项大胆尝试,对内部机构“拆庙减官”,全省97个院一步到位实行“大部制”。资源整合,职能联动,办案力量进一步向一线倾斜,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2016年3月,吉林某大型国企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吉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第十办案组依法及时介入事故调查,不仅查清了事故责任人,还一举查清该企业负责人李某受贿千万的犯罪事实。

承办该案的主任检察官朱峰说:“这起案件是我们在改革后,发挥反贪、反渎和侦查、预防职能联动的典型案例。从突破渎职犯罪的一个点,到全面查清李某受贿,实现了‘一案双查’,全面突破。侦防联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我们随后向预防办案组移送预防建议,预防组继续跟进,达到‘打、防、建’相结合的办案效果。”

新型办案模式让压力与动力并存

在南关区检察院案管中心,记者看到一本本整齐排列的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随手翻开一本,清晰记录着:主任检察官张玉梅,一个月内审查批捕2件8人,审查起诉3件3人。

南关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金雪梅告诉记者,为了对员额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该院把办案任务量化到每一名员额制检察官,记录在其司法档案,年底进行绩效考核。“去年年底,我们对未完成规定办案数的5名员额检察官进行了约谈,并记录在案。通过制定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制定责权清单、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将‘具有成熟司法办案能力’的检察人员充实到了办案一线。”

在全面建立新型办案团队同时,南关区检察院还探索尝试独任制办案改革。一般案件或专业类型案件,采取办案检察官独立承担办案司法责任。

曹媛媛是该院刑事检察部的一名年轻的独任检察官,她坦言独立办案后压力增大,“任何问题都得自己解决,这种办案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是100%,压力也是100%,尤其是司法档案的建立,更强化了独任检察官的责任意识,让我们审查每一起案件都更加细致入微,确保案件质量。”

2015年2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冒充九台农商银行行长助理,以能够帮助他人到惠农村镇银行上班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1万元。曹媛媛作为独任检察官承办该案,王某对其中一起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因卷宗中缺少相关证人证言,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曹媛媛详尽列举退补提纲,同时积极沟通公安机关,要求查清该起犯罪事实。

“最终,在起诉书上我认定了王某诈骗两起的犯罪事实,独自签批起诉书,不再经主任检察官审批,直接将案件诉至法院。”面对压力,曹媛媛坦言有时也会失眠,但她也说,压力的另一面是动力,“压力和责任督促我学习进取意识不断增强,只有不断提高能力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目标,肩负好检察官的职责使命。”

据吉林省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司改办副主任安全介绍,改革试点以来,全省三级院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812个,办理批捕案件26057件33622人、起诉案件47122件65266人,全部案件均采取办案组或独任制方式,严格按照责权清单规定办理,办案质效实现“双提升”。

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待遇得到建立落实

科学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改革中,吉林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探索建立了检察官等级套改、确定、晋升和落实待遇的一整套机制制度,全面完成了该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工作。

刘艳华改革前历任吉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公诉一处、侦监一处处长。改革后任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待遇参照行政副厅级。她认为,这次改革触动利益最大的看似是员额制检察官,但实际上,对于所有检察职位来说,都是升级到专业化进程的一个好契机。“在改革的总体设计上,我们做到了科学创新,要求所有人都付出努力,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了人员分类管理。这也是此次改革给我最深刻的领悟。”

截至今年3月,通过按期和择优晋升,吉林全省共有6人晋升为一级高级检察官,比改革前增加100%;46人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增加163%,在不增加领导职数情况下,大幅度解决了检察官的职级待遇问题。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我们将突出抓好保障性改革措施落实,积极开展改革感知工程,促进改革红利由内向外充分释放,切实提升社会各界的改革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表示。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点评:

吉林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把中央政策要求化为改革勇气,把最高检和吉林省委顶层设计作为改革目标,把社会各界信任支持化为前行动力,遵循司法工作和法治建设规律,在以上率下、三级联动、一体推进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机构改革、独任制、编制动态调整、检察官动态管理、员额比例动态调整等做法,形成了吉林检察改革特色,较好完成了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司法改革永远在路上,吉林省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深化推进改革中继续求索,努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自己的贡献。(王地 孙淼 孙峰松)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相关专题
· 砥砺奋进的五年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