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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

薛万博 王宇萌

2017年04月14日10: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面对组织的“谈话函询“,是主动说清问题、勇于承认错误还是心存侥幸、“死扛到底”?说到底,这是对党员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的检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共产党员也是人,也免不了犯错,关键在犯错之后对自己的问题持何种态度。

假如你不期然间接到组织的谈话通知或者函询信件,该怎样应对呢?

消除误解

面对组织的“谈话函询”,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没有准备好”,关键问题是没有正确认识“谈话函询”的本质,误将“谈话函询”视为政治生命的“红灯”。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有必要高度关注的“黄灯”警示。

无数案例证明,腐败分子都经历过从小错到大错、从“破纪”到“破法”的演进过程,最终陷入腐败的泥淖。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接受审判时慨叹:“如果当初能有人提醒我,我不会走到这步田地。”这样的话,固然有为己开脱的成分,却也说明了监督提醒的重要性。

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了解到,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严纪律”的同时,一样“讲人性、讲帮助、讲爱护”,以“挽救一个同志就是最大的关爱”为遵循。很多同志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而组织通过谈话也帮助不少同志“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一篇评论指出,“谈话函询”是组织的一种关爱,一份体贴;是一次体检,一剂良药;是一支体温计,一声警示钟;是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落水湿身”,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状况行之有效的方式。

摆正心态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谈话函询’是各级纪委常用的方式,本身没有多少神秘色彩。就是趁问题还没有酿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拉上一把,是党员干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方式。党员干部应当把接受‘谈话函询’作为向组织说明情况、澄清是非或者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信任的机会。”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面对“谈话函询”,党员干部要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做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做出说明。即使反映的问题线索有误,也要相信组织具有审慎调查、甄别问题、公正处置的能力。同时,也要奉劝那些真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千万别把“瞪眼睛、敲桌子”当成对付组织调查的“自我强硬”,更别从一个问题发展到更多问题。

客观地说,作为被“谈话函询”的对象,接到通知时心情肯定会有些忐忑不安,但应该理解组织谈话提醒的目的是对出现的问题抓早、抓小,是爱护、挽救干部的体现。所以,在接受谈话时,应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明白“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只要自己珍惜组织给的机会,坦诚将问题说清楚、讲明白,及时刹车整改,还是好同志。切不可遮掩隐瞒、心存侥幸,放任小错变成大错。

如实说明

“‘谈话函询’表面上是谈谈话、一张纸,但并不只是聊聊天、一张纸的事情,实际则以党纪作为支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做出说明,不得有任何隐藏或者虚构的情况,否则就要触犯党的纪律。

庄德水的观点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党员干部能够做出比较圆满的解释、解答,就会被采纳。如果纪委认为函询答复得不够详细,甚至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纪委就可以采取其他线索处置方式。”

《光明日报》曾刊文指出,面对组织的“谈话函询”,有问题就要如实向组织说清楚,“认错,认账,认组织处理”,即便没有大的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不完全属实,但事出有因,也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做出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而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组织的“关爱”不代表纵容,如果抵触组织的“救治”,一错再错,那么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位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党员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函询”,如实回答是态度,不隐瞒、不回避是纪律。纸包不住火,越“遮”火越大,越“抹”火越凶,最终将“引火烧身”。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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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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