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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山西建设推进治晋理政全局的几点思考

褚尔康

2017年04月11日09: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骆惠宁同志《在中共山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要把法治山西建设摆到治晋理政全局高度来推进,逐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认真学习骆书记重要讲话,探索以法治山西建设推进治晋理政全局的思路和方法,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全省经济振兴崛起发挥有力法治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正确认识法治建设与治理的辩证统一性

《报告》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沿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引的方向,开辟治晋理政新境界”。这是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与山西具体实践相结合,所提出的新的重要发展思路和战略目标。正如骆书记讲话所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确保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就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之重器的重要作用,从而实现良法与善治的辩证统一。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科学化建设水平

《报告》指出,提高法治建设水平首先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基本原理。现代法理学研究认为,法治的基本内涵包括两个层面,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简而言之就是依据良法进行善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进一步认为,所谓良法是“任何合乎理性的准则”,而善治体现在将“‘规律’的概念,‘力量’的概念——紧密地连在一起流传下来的”。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良法与善治的辩证统一的立足点,体现在进一步加强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从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为,只有法律真正成为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时,这种体现人类自由的法才能在普遍的服从和遵守中得到力量。《报告》特别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要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需要严格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具体而言,就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使立法工作真正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认可和拥护。

(二)进一步探索依法治理的实现路径

《报告》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山西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政治生活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多维体系构建,从而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保证各种社会主体在法律赋予的权利框架内,按照严格的程序规定参与社会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报告》提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核心和关键是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这就要求努力形成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要紧紧依靠人民推进社会治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 准确把握法治思维与方式的辩证统一性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法治思维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原则在指导行为人法治思维形成、法治逻辑完善、法治精神塑造方面的重要建设性作用,是从意识和精神层面对行为主体在法治社会中行为方向做出规范和指引。从实践论的角度来看,法治方式则体现了在社会生活中行为人在法治思维引导下,运用具体的法治手段、方式方法指导实践的行为方式,是自我内心法治精神和认识的外化过程。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法治思维是重要基础,法治方式是根本手段。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关键就是要实现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辩证统一。

(一)全面提升社会群体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能力

培育法治精神,重在让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因此,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统一性,体现在行为人在具体问题的处置过程中,在思想上严格依据法治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基本原则,在行为上按照法律规范设定的严格程序,做出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处置结论的行为模式。因此,从社会整体角度看,社会成员法治方式的规范有序体现了社会整体意识形态中法治精神的重要作用。

《报告》指出,建设法治山西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社会对法治的信仰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具体实践中逐渐积累形成。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当人们从一个又一个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获得了切实帮助,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在全社会建立起来。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时,法治国家才能实现。

(二)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报告》特别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带头依法办事。这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所需要承担的重要作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带头”就意味着表率,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法治权威才能得到维护;只有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到塑造;只有从源头上铲除滋生特权思想的土壤,保证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法治尊严才能得到彰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通过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全面推进依法治党,首先要求做到严格依规治党,即在实现党的治国理政法治化建设同时,协同推动党的自身建设法治化进程。只有将党内制度法治化贯彻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各个领域之内,才能切实体现全面依法治国中加强依规治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三、 探索实现法治系统与环境的辩证统一性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任何自然和社会事物都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系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体”。这种有机体是由社会关系的各个环节、要素构成并在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运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些系统的运行优劣,取决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效能发挥、系统内部各要素组合的协调配合、系统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关系。因此,以法治山西推进治晋理政全局建设,其落脚点在于强调法治系统内部要素以及与外部环境的整体性、关联性等基本特征,从而实现法治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协同运转。

(一)着力构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着力构建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五大体系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标志着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进入全方位、系统化的新阶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了新的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指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广大公民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统构建过程中,将法治的基本内涵从单纯法的制定延伸拓展到了法的实施、法的监督的全过程,更加注重法在实际运行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价值,而不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法”。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中,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实施体系是核心和重点,监督和保障体系是支撑和保证,五大体系之间逻辑严密、协调统一,共同构成了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正如《报告》指出,加快法治山西建设要着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提高立法质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二)着力构建完善法治系统运行社会环境

《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下大气力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任何制度建设都是在一定社会文化环境中进行,需要通过文化环境的中介转换。如果缺少制度运行的社会根基和文化氛围,其执行效果将大大折扣。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和理念,从根本上影响和支配着行为人的心理趋向和价值追求,具有约束、规范、引导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作用。外在的道德规范与道德准则只有通过人的道德内化才能形成道德力量和道德精神。这种重要的约束规范性作用,实质是以一系列的价值观念、习惯风俗和道德规范等非制度的形式,通过人们内心信念维系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来约束人的行为。以传统习俗、文化惯例、道德规范等形式存在的非正式的社会规则,能够补强正式规则体系的运行规范性。把政治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用法律来规范政治权力的合理、有序、廉洁运行。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运用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关键是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用法治精神来教育人、塑造人,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在法律的执行层面,牢固树立宪法在法治国家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查处、受到法律制裁的观念,坚决抵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刑罚不公现象,使法治精神和意志成为每个公民心灵深处的文化积淀。

在山西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法治思想的传统源远流长、生生不息。这里既有先秦法家思想的重要奠基者和实践者,又有因刚正廉明、执法不阿而流芳千古的狄仁杰。充分发掘山西法治文化历史的深刻内涵,将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寓于文化思想传播之中,在润物细无声的文化熏陶和引导下,实现法治观念和理念深入人心。正如骆书记在《报告》中所指出,全省党员干部群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高扬人民民主光辉旗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振兴崛起凝聚强大智慧力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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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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