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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 夏宝龙参加

应建勇

2017年03月11日16:45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浙江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应建勇) 10日上午,浙江代表团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省委副书记、省长车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参加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茅临生主持会议。

沈跃跃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力以赴推进民法总则的制定工作,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时代发展,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定写入了草案,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是一部比较全面、符合实际的草案。

沈跃跃指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大事。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方向、风清弊绝。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遵循宪法精神,体现了“基本不变、适当完善”的原则,既保持了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根据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性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我国政治安全,保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保证当选代表的质量。

夏宝龙代表说,制定民法总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和战略定力。民法总则草案充分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特色,既全面总结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经验,又鲜明树立了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正确价值导向,是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重要法典。我们要结合浙江实际,切实抓好民法总则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健全民事生活领域基本秩序,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特别要以总则精神为引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推进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车俊代表说,在党中央正确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和反复征求意见,民法总则草案已较为成熟。在方向把握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草案的制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价值遵循上,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传承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在权利保护上,切实贯彻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在立法引领上,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变化需求,突出问题导向,妥善处理权力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

齐奇、李令红、郑雪君、徐爱华、郎胜等代表和列席代表陈国猛先后发言,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责编:李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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