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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李鸿忠王东峰肖怀远等发言

2017年03月11日14:01    来源:天津日报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 魏彧 米哲 李川)昨天,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李鸿忠、王东峰、肖怀远等代表发言。怀进鹏参加。

李鸿忠说,民法总则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法主旨明确、理念先进、体系完备、结构严谨、内容规范,比较成熟,我完全赞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这为编纂民法典提供了基础前提和根本条件。民法总则草案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符合历史潮流,顺应人民期盼。编纂民法典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全国人大按照“两步走”的思路进行,先编纂总则编,再编纂各分编,符合立法规律,体现了实事求是精神。法律颁布实施后,我们一定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更好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王东峰说,民法总则草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中国特色,我完全赞同。制定民法总则是促进民事法律制度体系化、科学化的重大举措,是在更高层次上保障民事主体权利的必然要求,是指导民法典各分编编纂的根本遵循。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和对人的全面关怀;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根本要求,为新常态下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内容,弘扬了中华民族的时代精神。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坚持学法、懂法、用法,在民法总则审议通过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树立和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二是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肖怀远说,我完全赞同民法总则草案。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是编纂民法典的首要和关键环节。草案全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确立了统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符合我国的现实需求,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和人民期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下一步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民法总则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普及和有效实施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继续做好后续编纂民法典分编的相关工作,为民法典的编纂作出应有贡献。

代表们一致认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关于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三个法律案,将为顺利完成选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马馼、于世平、李少平、孙宝树、冯淑萍、史莲喜、宗国英、王献华、龚克、马杰、关牧村、林铁钢、霍兵、包景岭、何志敏、张杰、欧成中、周振海、蔡继明等代表在审议中发言。

(责编:李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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