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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吉炳轩张宝文陆昊等参加审议

2017年03月10日15:50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我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本报北京9日电(记者蒋国华闫紫谦薛立伟)9日下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围绕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行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张宝文参加审议并发言;代表团副团长陆昊主持会议;副团长王常松、李海涛、张雨浦、符凤春、赵敏出席会议。

代表们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改革服务发展、围绕民生服务群众、围绕主体服务代表,主动作为,依法履职,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监督工作持续加强,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报告求真务实、目标明确,一致赞成这个报告。

张宝文在审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面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工作,以清晰思路统筹谋划,用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内涵丰富,实事求是,我表示完全赞同。过去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着眼改革,立足实践,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无缝对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高度重视立法质量。认真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李泽林代表提出,法治建设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注重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立法过程防止渗入部门利益。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备案管理。

费聿玲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学校安全法》,明确学校安全概念与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事故认定与处理、安全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对学校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有关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协调问题。

杨孝义代表建议,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具体税收优惠规定。强化非税收入监督管理,促进费改税,废除不合理收费。

董配永代表建议,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加速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静波代表建议,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式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周有财代表建议,构建完善科学的立法体系,加快重点领域立法。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佐书、陈述涛、赵少华、郑功成在参加代表团审议的同时,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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