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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张知众

2017年02月03日15:12    来源:中直党建网

原标题:切实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一直以来,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彻底,存在“思想上失之于怠”“落实上失之于虚”“监督上失之于软”等问题。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研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抓强化培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建立了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坚持对市直机关1100余名党支部书记开展轮训。针对提高开展双重组织生活质量“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出10个主题,要求支部书记“登台亮相”,以现场情景模拟的方式分组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使支部书记加深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支部工作领导艺术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抓建档备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建立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情况档案,对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的395名现职党员领导干部(副局级以上)姓名、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名称、党支部(党小组)书记姓名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详实掌握其个人信息和所在党支部的情况、特点,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严肃双重组织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抓程序完善,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后,由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并按时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检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报告、公示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抓考核规范,确保双重组织生活的约束性

2016年,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全年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工作重点,从支部日常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设计。编印《党支部工作综合记录本》,按月设计机关党支部活动参考内容,实行支部自检、党委半年检和党工委年检三级督检制度,使机关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化、有形化,做到基层党建工作“一本清”。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生活程序规范、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效果明显的进行宣传推广;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计划安排不落实、基本环节不到位、活动流于形式、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所在支部评优资格。向长春市委组织部建议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实施办法》和《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

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在双重组织生活中提高自我,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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