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人
2017年01月14日11:32 来源:解放日报
大凡贪官腐败,总有一套自欺欺人的“理由”。“开发商吃肉,我跟着喝汤”,就是不少贪官落马的贪腐“理由”之一,也是他们内心失衡后的自我补偿。
比如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长符涛生就是这种贪腐逻辑的信奉者,结果成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典型。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收受12名工程承建商共计239.1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符涛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万元。而在他落马后曾交代说:“开发商们个个腰缠万贯,个个是款爷,一个工程赚的钱够他们享用很多年。这些工程是我帮他们拿到的,他们发财吃肉时,自己跟着喝些汤也在情理之中……”
2006年4月的一天,一个叫符佳的工程承包商给时任文昌市水务局局长符涛生送来了第一口“汤”——5000元钱“茶水费”。符涛生觉得味道鲜美无比:“5000元虽不算巨款,但这可相当于我当年3个月的工资啊!”从此,符涛生爱喝这一口。你来我往,符涛生爱上了符佳口袋里的钱,符佳看中了符涛生手中的权,两人成为相互利用、双方各得其所的隐形利益关系。
“喝汤”的胃口一旦被吊起,往往是一发而不可收拾。符涛生从被动“喝汤”到来者不拒,从笑纳“茶水费”到主动找“肉”吃,愈陷愈深。2012年9月12日,为祝贺符涛生升迁为文昌市副市长,符佳备了25万元现钞,以给他儿子购车之名送给了符涛生。符涛生把这大块肉毫不犹豫地吃了下去,终于东窗事发。
符涛生的政治生命已矣,但这个“吃肉喝汤”论究竟错在哪里,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今天,还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开发商“吃肉”,这“肉”,如果是他合法经营所得,做官的不要眼红;如果是非法所得,做官的更不要眼红,而要张开眼睛!要知道,眼红往往是发病的前兆。心理不平衡,是走歪路的第一步。人心不干净,手脚就会不干净。官员们一定要明白,人家开发商赚到的钱,是不会白白地送给你的。开发商请你喝酒、吃肉,乃至于符涛生所说的“喝汤”,不是做慈善事业,都是有目的的——他们看中的是你手里的权。商人喜欢做生意。他们和你交往,送“茶水费”也好,送“贺礼”也好,都是做一种“生意经”。你笑纳了,你的人格就被出卖了,你的权力就会被人家利用,成为人家赚更多钱的筹码。说到底,你喝了人家送来的“汤”,人家可以吃更大块的“肉”。
“吃肉喝汤”论,符合“情理之中”吗?一点不符。既不合情,更不合法。做一个廉吏,就应该做到他吃他的肉,你不喝他的一口汤。做官与发财,按说是井水不犯河水,他发他的财,你做你的官。井水流到河水来,河水应拒之门外。你既想做大官,又想发大财,这就大错特错。倘若你的手伸到商人的抽屉里去,把商人当“提款机”,那么,你在政治上就完了,总有一天,你就要被人民大众所唾弃。
清代康熙年间有一位思想家叫郑端,写过一篇《为官须知》的文章,里面有这样三句话:“杂流之人不可交,嫌疑之地不可往,非礼之馈不可受。”这三句话,对今天的为官者,依然是一面镜子。这三句话,移到今天的语境下,就可以这样说:用心不良的人不可交往,会所之类的地方不能去,不当的赠馈不能接受。
北宋著名廉吏包拯更是说过:“贪者,民之贼也。”符涛生从向往“喝汤”到大胆吃肉,结果肚子吃坏了,走上不归路。而又有多少“符涛生”们从来自贫困家庭的高材生堕落为“民之贼”,真是太不值、也太不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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