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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党规党纪“铁笼子”

特约记者 颜新文

2016年12月22日10:28    

近年来,浙江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一系列探索,层层设防,精准发力,使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全体党员,及时匡正和校准党员的越轨、出界行为,最大限度地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

党委担主责,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部门领导各负其责

“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如果连第一种形态都落实不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省委书记夏宝龙说。

浙江省委把带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

夏宝龙同志多次表示“严管干部就是爱护干部,多批评人才能少处理人”,并以身作则,今年以来约谈了51名党员领导干部,带动全省上下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形成常态。

2015年9月以来,全省共谈话函询1884人次,其中省管领导干部230人次。同时,把实践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严肃追究平时失察失管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共对80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154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针对实践“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对应的基数大、类型多的实际,浙江出台了规范严密的制度,确保谈有依据、做有遵循。

在对象选择上,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审核机制,各级纪委定期召开由分管领导和信访室、案管室及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的线索集体排查会议,严格依照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标准,集中研判问题线索,对适宜谈话函询的,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

在方式方法上,做到“三个并举”,即“既用纪律尺子衡量、又用高标准引领,既讲问题、又提希望,既谈清谈透问题、又鼓励放下思想包袱”,真正触及思想和灵魂,以达到口服、心服、信服的效果。

在结果运用上,注重“三个防止”,即“防止一谈了之,防止谈而不核,防止以谈代查”,明确要求谈话要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并视情开展核实。通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有力推动第一种形态的落实。

2015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4798件次,其中立案14078件,大多数信访举报件都是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解决,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

抓早抓小抓平时

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

“在我举办婚礼前,书记找我谈话,让我对纪律多了一份警醒。”回想起自己操办婚礼前的“小插曲”,在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工作的小王觉得要感谢街道党工委书记于广滨的及时提醒。

今年初,小王请了几天假。于广滨在与人聊天时得知,小王这次请假是为了操办婚礼,但没有提前报备。

随后,于广滨立即联系小王,并与其约谈。在讲明党员干部操办婚礼的规模、邀请人员、车辆使用等具体规定后,于广滨还提醒小王就操办婚礼情况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

早发现、早提醒。这需要各级“第一责任人”时时处处留心。

破法者无不是从破纪开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说,浙江在推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明确提出,要坚决克服过去存在的“只盯违法不盯违纪”倾向,对党员干部一般的违纪问题,各级组织要及时棒喝一声、敲打一下,让其知止收手。

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重复出现,浙江把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做到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审计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通过强化抓早抓小抓平时,实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错误掐灭在初发之时。

在派驻监督方面,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对轻微问题,通过授权纪检组长约谈等方式,分类处置,对账销号。今年1至9月,省直派驻机构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情况,实施谈话函询1245人次。在巡视监督方面,建立健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巡立谈、立巡立改等机制。对巡视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轻微问题,责成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前不久,省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某市3名领导干部以向机关单位、私人企业拉赞助等形式举办个人画展的情况后,及时向市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并责令整改,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时约谈上述干部,纠正问题。

科学把握,综合运用

实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

2016年开年第一天,浙江省纪委向社会公开通报,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举显示了省委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

只有在高压的态势下,在不敢的氛围中,才能形成持续威慑,才能充分发挥前三种形态的防线作用,也才能真正实现“极极少数”的目标。在年初召开的浙江省纪委全会上,任泽民表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严管就是厚爱”的核心要义,从讲政治、顾大局,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把“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研究透彻,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的状况。

2015年12月,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文件,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的跟踪督办,明确表示,实践“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要放缓、惩治力度要减弱。各级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的同时,绝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起到说服和震慑作用,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极极少数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省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年多来,浙江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作出准确判断,分清轻重缓急,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通过层层“过筛”,在前三种形态的综合作用下,最终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人越来越少。

据统计,2015年9月以来,全省共谈话函询1884人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7516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932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9人。其中,谈话函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数同比上升88.96%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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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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