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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瀚:以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高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2016年11月25日11:0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以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高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坐标、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浙江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决心,高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营造浙江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必须把“四个意识”作为思想底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关键、最根本、最要害之所在。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之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底色。

  一是在思想上拥护核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是否拥护核心,主要体现在“旗帜”和“方向”上的思想定力是否坚定。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的基本遵循,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掌握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确保浙江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在政治上维护核心。讲政治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围绕核心、服从核心作为讲政治的根本标准,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坚定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讲政治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浙江检察工作。

  三是在行动上紧跟核心。“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维护党中央权威,要把“四个意识”转化为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具体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在浙江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深入贯彻全国十四检会议精神,高水平推进浙江检察工作。

  必须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关键,努力打造浙江检察机关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检的基础,全面从严治检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全省检察机关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发挥其解决党内矛盾问题的“金钥匙”、锤炼党性的“大熔炉”和纯洁党风检风的“净化器”作用,筑牢全面从严治检根基。

  一要固本培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补钙壮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做有政治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把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始终做到心中有民、司法为民。

  二要令行禁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从严治检,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能不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衡量检察干警政治上是否合格、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标准。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要激浊扬清,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旗帜鲜明反对各种歪风邪气,健全检察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要求,把敢不敢担当、会不会担当作为衡量各级院领导班子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创新班子建设的抓手,强化执行力,比拼工作实绩。坚定不移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等各项改革。

  四要严谨规范,加强组织生活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是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环节。要推动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认真落实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必须坚持加强党内监督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强化监督是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要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党内监督。要抓好党组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党委的工作方法》,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紧紧抓住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健全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深化党务公开,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自觉接受检察巡视、巡察监督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加强司法办案活动监督。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同步健全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强化检察长、检委会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管理和监督,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的管理监督作用,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对下业务指导。要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改、检查和督察,规范司法行为。

  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面从严治检必须依靠人民。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要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加大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控告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力度,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要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深化保障律师会见权与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出台不得以审讯为由限制律师会见“六个不得三个应当”硬性规定,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回应群众关切,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必须以钉钉子精神落实责任,把党纪检纪刻印检察干警心上

  全面从严治检必须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主动担当,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各个环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一是抓龙头,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省各级院党组要强化主责主业意识,党组书记要成为从严治检的书记,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检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杜绝“责任田”撂荒现象发生。

  二是抓常态,强化监督管理。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增强检察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紧紧抓住检察队伍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司法办案过程和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等关键环节,抓早抓小抓苗头。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绝不允许有案不查、瞒案不报。

  三是抓问责,严格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落实责任与问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选人用人不察、巡视督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要查处违法违纪本人,又要考量背后是否存在“失管”“失治”问题,对负有主体责任的严肃予以追究。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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