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期刊选粹>>山西《前进》杂志

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

——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高建生

2016年11月03日15: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做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说,就是要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

一、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行动上

全面从严治党是六中全会的主题。作为一个领导13亿多人口的大国、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要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建设意义深远、牵动全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面对这样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课题,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力量,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在实践中形成的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为此,六中全会在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明确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这就深刻地揭示了对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和它所推进的事业说来,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领导核心的至关重要性,阐明了这对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的深远影响。

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领导核心,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方面,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政治立场、政治信仰、政治纪律和政治方向,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谋发展、做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另一方面,要把“四种意识”贯穿到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具体工作和党员干部的实际行为上,坚持政治清醒与行动自觉的内在结合,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要求的全力去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以说,这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坚定的政治意识,能否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重要衡量尺度。

二、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强化制度约束、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践中

六中全会在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全面部署的同时,明确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这为新的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的遵循。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我们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坚持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使党员干部在党性锻炼的熔炉中不断增强党性,保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仅成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成为我们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问题的致胜之钥,是我们党能够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真谛所在。有鉴于此,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之后,在领导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我们党在改革初始的1980年,就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拨乱反正、实现工作重心转移和推进改革开放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昭示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的建设具有的极端重要性。现在,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巨大变化,如何围绕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等新形势下关系党的建设全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制度性规范,就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回答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针对系统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甚至拿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交易的问题,以及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搞团团伙伙、“小圈子”、帮帮派派等现象,对新形势下我们党应当有什么样的政治形象、坚持什么政治原则、开展什么样的政治生活和营造什么样的政治生态进行了系统回答,为发扬党的光荣传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党员干部行为的标尺杆和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要树立明确的制度意识,绝不允许和党规党纪玩“藏猫猫”、打“擦边球”。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治本之道,这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的实践也表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化解执政党面临的重大风险和挑战,很重要的就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制度上明确规范、划出底线。六中全会就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新举措、新经验,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出制度规定,既有治本方略,也有治标举措,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要保证准则明确的要求、提出的措施执行到位。从思想教育上,必须强化党章准则和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涵养政治文化,培育党员干部坚定的党章意识、准则意识和党规党纪意识,为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筑牢思想根基;从严明纪律上,必须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抓住理想信念、作风建设、组织生活、权力约束、选人用人和廉洁自律等重要环节,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的不断完善,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从监督保障上,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监督的结合,形成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尊重和敬畏,使不敢、不能触碰制度与纪律底线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常态,使自觉以党章为遵循、以准则为尺度,自觉践行党规党纪和不想违反制度与纪律底线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文化。

三、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加强权力约束、全面加强党内监督的进程中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约束权力的基本环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对于执政党说来,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由于这种“基本”的和“第一位”的地位,六中全会强调了加强党内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并且在修改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通过了《党内监督条例》,既阐明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阐述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还特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和相应监督制度做出规定,构建了包括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构建这样的监督体系,一方面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加强权力约束、全面加强自身监督的责任担当与高度重视,体现出党对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高度自觉与充分自信。另一方面,体现出党在加强自身建设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根本要求。

落实有效约束权力,全面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一是强化约束意识、监督意识。要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地意识到权力过分集中、权力随意滥用,就容易产生特权和腐败,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必须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培养和形成对纪律的尊重和敬畏,对监督的习惯与自觉,使严格监督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奠定防止和纠正执行党的纪律宽松软问题的认识前提。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有效约束权力、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通过重点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头接受党内监督的行为,加上带头执行之前公布的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带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政治责任。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四是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同时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在这样的实践中,特别要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过程中,逐步提炼有效管用的监督途径、方式与方法,推进党内监督的不断强化。

四、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严明党规党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责任上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党纪严于法律,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各级党组织要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

严明党规党纪,必须保持正风肃纪力度始终不减。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有101万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不仅表明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在转变作风、反腐倡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表明了党中央坚持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的坚定决心,同时,它更清楚地告诉全党,正风肃纪的力度永远不能减,尤其是在转变作风、严肃党规党纪取得成效的大背景下,必须警惕把严格党规党纪视为“一阵子”、“一阵风”的错误倾向,保持严明党规党纪的足够“定力”和“持续力”,不减力度不变节奏,让纪律的利剑时刻高悬,逐步形成有规必行、有纪必执的长效机制。

严明党规党纪,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决不允许腐败分子藏身于党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与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腐败斗争一方面必须消除一些人提出的应该“缓一缓”、“松一些”的错误认识,通过宣传教育澄清诸如把反腐败斗争说成是“选择性反腐”、“政治斗争”,以及鼓吹反腐败斗争影响了经济发展等荒谬的观点,保证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另一方面要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等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同时,要积极实践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严明党规党纪,必须完善与健全问责机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通过敢于较真碰硬的严格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实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当前,完善与健全问责机制的突出要求,是在有针对性地开展问责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过程中,整合问责制度,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保证责任追究不能流于形式。

五、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践行中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从党的历史看,党的事业出现蓬勃发展的时候,都是党内民主充分发扬的时候,而党的事业经历损失的时候,往往也是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的时候,这是党的建设极其重要的一条基本经验。所以,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立规之基,强调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积极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是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和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的根本保障。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最根本的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还是少数领导干部大权独揽、民主意识不强,一支笔、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出现严重的权力滥用、贪腐滋生的问题,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质上都是党内民主遭到破坏的结果。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围绕保障每个党员民主权利这个核心问题,把坚持群众路线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深入基层,深入普通党员,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意愿和诉求,善于集中群众意见和智慧,做到充分民主基础上的既广泛集中,又正确“集中”,努力构建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决策机制;要把加强沟通协调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途径,增强主动沟通的意识,健全定期交流沟通的制度机制,做到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日常沟通要积极主动,坚持实事求是,无论对内对外,对上对下,都必须从实际出发,求大同、存小异,在沟通协调中决策,在沟通协调中执行;要把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坚决反对民主与集中问题上的极端化倾向,既要防止只强调民主、否定集中的认识,又必须避免只强调集中、否定民主的偏颇,在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保护少数人不同意见和服从多数人意愿、遵守党的纪律之间实现有机统一,促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内在结合,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有效运行。

六、领会、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是要落实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带下的示范中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里把领导干部定位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是由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所担负的特别职责决定的,党的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公权力的特殊群体,是执政兴国的骨干力量,其人数不多,但作用关键。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牵住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从这样的意义上说,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到实处,就要把六中全会关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做出示范的要求转变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要求的实际行动。

抓住“关键少数”,首先要牢固树立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守纪律、讲规矩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尺”,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也会造成严重损害。所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内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更多的人自觉遵守、维护党的纪律。同时,对“关键少数”说来,这样的意识不仅在于自己应当知道和明白党规党纪是什么,让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具备模范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和自觉与违反纪律的言行做斗争的坚定意识,由此使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自觉地树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一岗双责”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意识,真正促进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住“关键少数”,必须抓准突出问题。“关键少数”是不是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能不能以良好的从政行为以上率下,从其在重大关系的处理、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关键时刻的表现中完全可以得到答案。比如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人用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一个领导干部能不能自觉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既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也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为干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容错纠错氛围环境、制度保障等,都构成了其是否讲纪律、守规矩、做表率的验证尺度。类似的情形,在守住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线”和把住党的纪律规矩这条“底线”,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事件考验中始终把党的利益、人民群众利益置于最高地位等问题上,都可以清楚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精神世界、价值追求和行为潜质。因此,抓准领导干部在突出问题上的作为,是抓住“关键少数”的有效抓手。

抓住“关键少数”,根本上要靠理想信念教育干部,靠完善的制度管理干部。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精神上的“缺钙”必然表现为政治上、行为上的“软骨病”。改革开放以来的大量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忘记党的根本宗旨,违反党的纪律规定,把一己之利奉为最高准则,组织上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最终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究其原因,根本上就是丧失正确的理想信念、缺乏科学的精神追求,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对领导干部说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理想信念的坚守和涵养,只有坚持修身养德、砥砺信念,在思想防线时时拂拭、处处坚守,才能保证自己经得起任何形式的考验,才能以自己的示范行为告诉广大党员干部什么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操守,什么是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什么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同时,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靠严格的制度规范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督促领导干部讲纪律、守规矩。从制度上严格管束领导干部,当前特别要强调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努力让制度规定落实到位,让纪律规矩产生效用,积极探索保证制度规定“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的具体途径与方式,防止由于制度失灵形成的“破窗效应”。二是强化“治未病”的思维,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从细微之处扎好制度的“笼子”和“篱笆”,让领导干部既能自己始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也能以身作则,带动广大党员自觉地按照党规党纪办事,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为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山西《前进》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点击进入“全国党建期刊博览

 

(责编:王金雪、秦华)
相关专题
· 期刊选粹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