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专题报道>>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六中全会公报发布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权威专家认为

党内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陈磊

2016年11月01日10:58    来源:法制日报

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完成,我们的党内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问责制度、党纪处分制度已经基本完备,落实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实际是保障国家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提供了执政党自身组织建设的制度保障。

全会强调,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发布公报作出如上表述。

六中全会公报还指出,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权威专家表示,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有利于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

为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次日,在中宣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时透露上述内容。

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中央党校教务部主任谢春涛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尽管党内监督条例的全文还没有公布,但从公报和新闻发布会讲出的内容看,党内监督条例修订的“很好了”,比如构建一个党内监督体系,为落实从严治党、执行党内法规提供了制度保障。

谢春涛举例表示,这次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立规矩、立准则,党内方方面面就用这些来规范;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把准则落到实处。

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室副主任刘素华副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刚性的制度保障。

刘素华认为,党内监督怎么监督、依据什么标准进行监督、通过何种途径进行监督等,通过党内监督条例这部党内法规予以明确和细化,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

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建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体现在“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等条款中,奠定了党内监督的基础。

吴玉良指出,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党内监督制度日益完善。

2003年12月,中央针对党建新形势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这是中央颁布的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文件。

刘素华表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构建起一个党内监督体系,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有了具体的制度保障。

“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吴玉良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同时,十多年来党内监督的新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新经验,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吴玉良说。

杜治洲认为,十几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体系日趋严密化、科学化、协调化和系统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亟需修改。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中央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指明了方向。

吴玉良介绍说,中央统筹考虑,决定将修订条例工作纳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今年3月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与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步进行。

10月27日发布的公报指出,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刘素华认为,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去掉“试行”两个字,说明党内监督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过程,杜治洲说:“这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体现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刘素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条例修改过程还是非常慎重的,说明我们党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坚持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依据严格程序起草、审议、出台党规,确保党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从严治党有了制度保障

十八大以来,随着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制度建设也紧紧跟上。

早在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5年8月,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两个月后,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刘素华看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完成,我们的党内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内问责制度、党纪处分制度已经基本完备,落实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实际是保障国家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提供了执政党自身组织建设的制度保障。

谢春涛表示,这几年党内法规建设的力度很大,制订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可以说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是标本兼治,更多的是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要强化党内监督,把“治本之策”落到实处。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谢春涛说,谁来落实?肯定是领导干部来落实。十八大以来抓作风,是中央领导带头,中央政治局带头。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特别强调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中央带头了,一级一级往下抓,就好落实了。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对此,杜治洲建议,首先必须要求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其次,要花大力气研究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难题。从集体决策痕迹管理等制度,寻求对“一把手”监督的突破。第三,对违反党内监督条例的党员干部施以严惩。第四,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大数据研究,找出相关关系,从违纪违法的关联特征和行为征兆着手,进行监督和预警。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