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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151+17”廉洁风险迹象记分

2016年08月11日09:37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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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纪委出台《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151+17”廉洁风险迹象记分管理。突出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内部“两个责任”,充分体现从严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特点,进一步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和履职情况的评价体系。

  该《实施细则》新增的17种行为规范,涵盖了纪检监察干部组织纪律、工作状态以及服务群众等行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管。同时,建立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实时收集、定期报送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风险迹象问题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室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和日常行为量化记分情况分级录入、复核、汇总并记分预警,管理对象由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覆盖到市县乡兼职纪委委员。

  在分值设置上,主要依据管理对象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记分管理行为清单,按照该清单分值表规定的分值予以量化记分。《实施细则》共细分为八个工作流程,条分缕析、层次清楚。按照收集、初审、报送、录入、反馈、申诉、复核、记分预警等流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干部的主体责任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协助责任”以及“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自律意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由量变转为质变,最大限度地关心、爱护和挽救干部。

  预警分自我警醒、告知警醒、约谈警醒、诫勉警醒四个阶段,分类发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警示卡、纠错卡,按照预警层次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相关主体责任人对其约谈或诫勉谈话;对立案检查免予处分或诫勉警醒仍不思悔改的,将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期调离、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记分管理对象系市管干部的,由市纪委报广安市委研究后处理。同时,将纪检监察干部的记分情况纳入个人廉洁档案,记分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廉洁风险迹象行为记1分年终绩效扣减100元进行管理,逗硬差别化考核纪检监察干部。 (江乾鸿)

(责编:秦晶、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