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党员标准的发展历程
2016年06月30日15:03 来源: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党员标准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其成员的要求,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成为一个什么人的问题,也是党员衡量自身是否合格的标尺。
革命战争年代,在四顾都是敌人“围剿”的环境下,入党意味着可能冒丧失生命的危险。这一时期在合格党员的要求上,突出了思想上入党和具备革命牺牲精神的重要性。
新中国建立后,面临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任务,强调的是党员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奉献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则注重党员投身到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发挥模范先锋作用。
目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其中的“一做”就是践行“四讲四有”标准、做合格党员。建党95年来,我党关于合格党员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与不同时期党所处的环境地位、肩负的中心任务及党员队伍状况发生的变化是紧密相关的。
党员标准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其成员的要求,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成为一个什么人的问题,也是党员衡量自身是否合格的标尺。在内容上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入党的资格,它规定了“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入党”;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解决的是“具有什么样条件和素质的人可以成为党员”;三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由党章具体化了的党员应具有的思想觉悟和行为表现,回答的是“党员是否真正合格”。三者构成一种递进关系,具有入党资格的人可以加入党组织,但入党后能否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党员,则需要后两点的验证。
党员标准为党员的行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范。党员是党组织肌体的细胞,也是基本的活动主体。党的理论、路线及纲领的执行及各项工作的落实,都离不开党员的实践。如果缺乏对党员行为的规范,党员言行上就难免陷入混乱失据的状态;如果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党的先进性将无从发挥。因此,通过党员标准的建设,严把党员的进口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疏通出口,是事关党的队伍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革命战争年代,在四顾都是敌人“围剿”的环境下,入党意味着可能冒丧失生命的危险。这一时期在合格党员的要求上,突出了思想上入党和具备革命牺牲精神的重要性。新中国建立后,面临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任务,强调的是党员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奉献精神。改革开放以来,则注重党员投身到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另外,在党员标准体系的建设方面,我们也经历了一个由粗疏、不系统到逐渐成熟,并构建了科学严格的体系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标准的建设,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初步规定了党员在思想上入党对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性,“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同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也就是说入党首先要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纲领和章程,并为实现党的目标而奋斗。但其中对于国籍的规定也反映了党在成立早期对于党员标准的认识是初步的。当时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所以入党没有国籍限制。1923年党的三大增加了候补期和退党的规定,1927年又增加了“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缴纳党费”的内容,同时规定党员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但青年军人不在此列。
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农村,组织农民、依靠农民是党维持生存的必然选择。在吸纳农民入党问题上一些地方出现了随便拉人的现象,加上在农村长期分散的独立活动的游击战争环境,党员中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成分占据很大的比重,容易滋生小农思想、无组织状态等违反党性的倾向。鉴于此,1929年毛泽东提出了五项“新分子入党质量条件”,1、政治观念没有错误的(包括阶级觉悟);2、忠实;3、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4、没有发洋财的观念;5、不吃鸦片,不赌博。强调只有这“五个条件完备的人,才能够介绍他进党”。进一步明确了合格党员的条件,强调要在思想深处认同党组织,以无产阶级思想改造非无产阶级思想,为党的事业不怕流血牺牲。1939年陈云在《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文章中,又提出了合格党员的六条标准,同样看重要坚定为党的事业流血奋斗的信念,包括“终身为共产主义奋斗;革命的利益高于一切;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百折不挠地执行决议;群众模范;学习。”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比较系统的概括了党员标准,提出“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并第一次以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形式将标准具体化为,包括学习、组织纪律、群众路钱、模范作用的四项义务和讨论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建议权及批评权四项权利。这一时期,在入党标准上我们还经受住了“唯成分论”的干扰,提出“有成分”但“不唯成分”的论断。在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急需补充新鲜血液的情况下,这一论断有助于我们放手吸收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壮大党的力量,使党从狭小的圈子中走出来,变成了全国性的大党,从而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
新中国成立后,党成为执政党,入党也没有了革命时期的风险,怀有各种动机的人都想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严格党员标准被提上日程。此时,我们取消了民主革命时期入党无国籍的规定,在党员标准上初步提出了“红与专”的问题。1951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制定了严格党员标准的八项办法,包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不退缩,不叛党;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参加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工作;把党的利益摆在个人利益之上;经常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学习,提高觉悟。上述对合格党员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其更多的强调了“红”的一面。当时毛泽东等人也有对于“专”的方面的提法,如要精通自己的业务,尤其是要学习经济建设的本领,但总体来看对“专”的强调是不足的。五十年代中后期以后,我们错误地估计了阶级斗争的形势,“文革”期间在党员标准上出现了严重的混乱,入党资格上“唯成分论”泛起,规定只有工人、贫农、下中农和革命军人可以成为党员,剥夺了知识分子入党的权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拨乱反正的进行及思想领域实事求是精神的重新确立,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82年党的十二大对于党员标准中的“左”的错误进行了清理,通过的新党章重新确立了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此后30多年,党员标准大体延续了十二大的论断。在党员标准的建设方面,除了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外,也不断根据形势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
一是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信念,也要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要求党员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掌握专业知识,成为各专业的行家里手,还要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对此,邓小平有一个著名的观点,专不一定红,但红一定要专,意在将共产主义理想与党员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日前中央下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也强调,要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二是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上,注重两者的统一。由于党长期处于残酷的战争环境中,往往把党员看作管理的对象,过多强调党员对党组织的服从,忽视保障党员权利的现象比较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认识到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在党内生活中只有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享有的权利,才能提高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了党员的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又强调了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
三是注重以制度化的方式规范党员标准。党员标准建设需要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作为党内大法的党章不仅从入党的资格、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党员的权利义务三个不同层面构建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同时还以制度安排的形式对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给予明确的规定,使之有据可依。另外党内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纪律法规的不断颁定,也对各层面、各领域的党员行为予以规范化。例如,落实党的十三大从严治党方针而推出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目前就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它侧重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激励党员、纯洁组织。
党员标准的建设是一个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过程。党自从成立以来,就从保持党的先进性、体现时代性的角度着眼,始终坚持党员标准建设的与时俱进。历史的发展也证明,党能够由小到大都会由弱变强,取得革命和建设的不断胜利,正是通过持续地跟进更新和完善党员标准并贯彻到党的建设中的结果。另外,我们还要关注到党员标准问题上守常与变化的辩证关系。党员标准是党的性质和承担的阶段性任务在党员要求上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本色及其决定下的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共性,具有恒定性、承接性的特点;而不同时期,党在推进阶段性任务的过程中对于党员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我们增强求新求变的自觉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标准,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特点和需要。
(方艳华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