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历程·建党95周年”系列评论①

吕品:完善党内法规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2016年06月29日21:14    来源:法制网    手机看新闻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治标入手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到不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建设,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强调加强纪律建设,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一是明确了党内法规的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破立结合,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十八大后,中央首次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夯实党内法规制度基础,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中央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顶层设计,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一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三是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是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明确了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在反腐败中发挥制度的惩治和预防功能,实现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是反腐的根本之道。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成效,在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我们适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到新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凸显了反腐制度化。这些党内法规中既有制度的创新,也有制度的有机整合,旨在构造常态而有效的反腐机制,形成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尤其是今年初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通过树立道德“高压线”,划出纪律“底线”,使得党员、领导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规定,明确任何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自我约束、规避法纪、制度和原则。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反腐败需要综合性的制度建设,涉及到现有权力结构、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态的改革,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加以整体筹划,才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住权力。一方面,我们在目前制定党内法规中做到: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再做出规定;于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另一方面,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的前提下,及时将党内法规中成熟的直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适时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

(作者系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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