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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党史观的鲜明特色及其当代价值

丁俊萍易振龙
2015年09月29日14: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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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摘要]陈云对中共党史上的许多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有很多精辟论述。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陈云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将人物和事件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去考察,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看待党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此外,陈云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党史遗留问题,在平反冤假错案、重评西路军历史和客观谨慎地对待与自己相关的历史等方面,体现了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陈云还科学把握和处理了一些党史上的敏感问题,如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林彪的历史功过和中国革命中的外援因素等。陈云党史观的这些鲜明特色,不仅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史学意义,也蕴含着丰富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 ]陈云;党史观;党史人物;党史事件;实事求是;唯物史观

陈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党史及党史研究方面有一系列重要论述。近些年来,随着学术界对陈云生平及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入,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陈云党史观的论著,丰富了对陈云思想的研究。(参见朱佳木:《听陈云同志谈党史》,《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 4期;艾洪庆:《陈云党史观刍议》,《北京党史》2005年第 4期;陈东林:《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国史研究的奠基和指导作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 9期;徐行:《学习陈云同志实事求是地评价党史人物》,《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1年第 3期;邱霞:《陈云的国史观及当下意义》,《武陵学刊》2013年第 4期。)本文拟从陈云分析评价党史问题的特色入手,探讨陈云的党史观及其对当下党史研究的指导意义。

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看待党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

陈云对党史重要人物及有关重大事件的评价,具有很明显的哲学思辨色彩。这种特点,与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和重视有很大关系。他在回忆延安时期学习哲学的经历时说:“那几年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在延安学习前,我的讲话、文章缺少辩证法;学习后,讲话写文章就不一样了,就有辩证法了。”(《陈云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第 330页。)陈云十分重视对哲学的学习,他说:“学习理论,最要紧的,是把思想方法搞对头。因此,首先要学哲学,学习正确观察问题的思想方法。”(《陈云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46页。)1970年 12月 16日,在江西化工厂“蹲点”的陈云给女儿陈伟华写信说:“哲学是马列主义根本中的根本,是观察问题的观点(唯物论),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辩证法),随时随处都用得到。”(《陈云年谱》下卷,第 161页。) 改革开放以后,陈云多次号召全党加强学习,提高马列主义哲学水平。陈云将自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运用于党史研究,特别是运用于对党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的评价之中,赋予其党史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的鲜明特色。

(一)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全面看待党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

实事求是内在地包含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思想路线,是党史研究必须遵循的思想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

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如何看待和评价党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关系到党自身的定位以及执政的合法性等一系列影响全局的问题,是党史研究的一个重点,也是党史研究的难点。陈云在党的七大上发言指出:“我们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是什么就是什么,应该怎样就怎样。”(《陈云文选》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296页。)新中国成立后,陈云又强调:“我们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陈云文选》第 3卷,第 46页。)在改革开放的转折关头,他又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就要首先弄清事实,这是关键问题。”(《陈云年谱》下卷,第 228页。)陈云运用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看待党史人物和事件,为我们树立正确的党史观作出了表率。

陈云善于把握历史主流,一分为二地看待和评价历史人物和重大事件,实事求是地、辩证地、具体地、历史地进行分析。他对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的评价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是党面临的一个重大历史和政治问题。陈云在纷繁复杂的局势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分为二的辩证方法,和邓小平一起妥善处理了这一问题。陈云认为,在评价毛泽东的问题上,不能像赫鲁晓夫对待斯大林那样全盘否定,而“要平心静气,要掌握分寸,慎重考虑,不能感情用事”。(《陈云年谱》下卷,第 238页。)“要求革命领袖没有缺点、错误是不可能的,是空想。”(《陈云年谱》下卷,第 234页。)事实上,早在党的七大高度评价毛泽东及毛泽东思想对中国革命的伟大意义之时,陈云就曾发言说:“我们相信毛主席,但绝不是盲从,盲从是没有用处的。”(《陈云传》(上),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第 101页。)

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过程中,陈云多次发表谈话,同意邓小平提出的《决议》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和坚持、发展毛泽东思想的意见,并从五个方面高度肯定了毛泽东的功绩。(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84—285页。)在分析毛泽东所犯错误的原因和责任方面,陈云指出,毛泽东的错误,其个人的责任是主要的,党中央也有责任,地方上的有些领导干部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260页。)陈云还建议在《决议》中增写新中国成立前 28年党的历史,使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得以更加全面地体现,也使得毛泽东“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总体评价更能说服人。针对外界认为“文化大革命”就是权力斗争的错误认识,陈云指出:“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主要是为了防止中国变修、出现像赫鲁晓夫那样的事件,最初也不是要搞那么大。”(《陈云年谱》下卷,第 237页。)在对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进行处理时,陈云认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但从全局来看,“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对这场斗争,“不能从局部角度、暂时的观点来处理,必须从全局观点、以党的最高利益、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来处理”。(《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04页。)因此他主张,“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陈云年谱》下卷,第 381页。)陈云对“文化大革命”的定性,无论是从当时来看,还是从 30多年后的今天来看,都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陈云还对许多党史人物和党史事件进行了全面、精辟的阐述。1962年 2月 8日,陈云在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陕西省全体干部会议上讲话说:“这几年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责任由谁负?中央、省委各有各的账,但是有许多事情,责任首先在中央。”(《陈云文选》第 3卷,第 190页。)应该说,这种分析和评价是合乎实际的。1977年 9月,陈云两次应邀前往中国革命博物馆审查《中共党史陈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许多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瞿秋白盲动主义时期参加暴动而牺牲的同志,“虽然是在盲动主义路线下参加农村暴动的,但是为了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而英勇牺牲的,被敌人枪杀时还高呼革命口号”,应该在说明中加上这一点。“错误是中央领导机关犯的,牺牲的人没有责任,而且,暴动也不都是瞿秋白盲动主义。”在谈到罗章龙分裂主义路线时,陈云实事求是地说:“罗章龙的主张中有些是有道理的,否则不可能聚集那么多人。”(《陈云年谱》下卷,第 213—214页。) 陈云对林彪、康生也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肯定他们在革命期间曾经作过的贡献。改革开放之后,对于坚持“两个凡是”、犯了错误的领导同志,陈云主张不要扭住不放,不要检讨没完没了,以利于团结一致向前看,并对华国锋、汪东兴粉碎“四人帮”的功绩给予了肯定。(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72页。)

(二)将党史人物和事件放入时代环境中进行客观分析

在研究党史问题时,对人物和事件的评价,一定要放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中去考察,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要求。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诞辰 12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应该放在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不能离开对历史条件、历史过程的全面认识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不能忽略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关系,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 (参见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 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党的文献》2014年第 1期。)这也正是陈云党史观的重要特点。

1936年,上海左翼文学界发生了一场关于“国防文学”和“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两个口号的论争。8月 1日,主张“国防文学”口号的作家徐懋庸写信给鲁迅,批评鲁迅提出的“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口号,对鲁迅表达了强烈不满,此后鲁迅发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文进行了反驳。这种争论,本是革命者内部的意见之争,但在“文化大革命”中,鲁迅提出的“民族革命战争的大众文学”被认为是无产阶级的口号,而“国防文学”口号则被当作王明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反映和资产阶级的口号,徐懋庸被划成右派。1978年 9月 11日,陈云就时任中组部宣教干部管理局局长沙洪和徐懋庸之妻王韦有关徐懋庸问题的来信致信胡耀邦,信中说自己“从来没有听毛主席说过三十年代上海文艺界两个口号的论争是革命与反革命的论争,也没有听毛主席说过‘国防文学’是反革命的口号”,并建议中组部和中宣部从现在就开始对上海文艺界30年代的问题以及创造社等其他革命文艺团体,“作出实事求是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评价”,并要求“作评价时,必须把它们的是非功过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考察”。(《陈云年谱》下卷,第 225页。)陈云的信传达以后,推动了这一党史上重大事件的澄清,为科学评价鲁迅以及当时参与论争的各方人员提供了指导。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敌强我弱的环境中,斗争异常艰苦,为争取革命早日成功,一大批同志在地下从事秘密战线工作,有的则打入敌人内部。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革命者在此后的政治运动中常常受冲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人被诬蔑为叛徒,影响颇大的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就是其中一例。1936年,中共北方局为解决干部缺乏问题,经中央同意,指示被捕的薄一波等人履行敌人提出的“反省”手续出狱。“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等人旧事重提,将他们定为“叛徒集团”。1978年11月 12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薄一波等 61人出反省院是党组织和中央的决定,不是叛徒。他还认为,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由党组织决定在敌伪政权(“两面政权”)中任职的同志,也应该复查。(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226—227页。)1979年3月6日,陈云在会见马来西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时说:“履行出狱手续不能算叛徒。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两面政权里的保长、甲长也替我们党做工作。对这些问题,必须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不能拿现在的情况看过去。”(《陈云年谱》下卷,第 238页。)

陈云将党史人物和事件放入特定时代环境中进行客观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许多精辟见解,不仅为当时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正确评价当事人的是非功过起到了直接的指导作用,也为我们今天观察分析党史上的此类事件提供了正确的方法和视角。尽可能客观地呈现历史场景,是党史研究方法论的基本要求。那种脱离具体的时代背景而进行的“研究”和“阐发”,势必模糊历史的真相,甚至颠倒黑白。此外,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也是客观公正对待党史重要人物和事件必不可少的素养和品质。满足于历史秘闻和苛求于细枝末节的党史研究,最终结果必然是一叶障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难以把握党史研究的全貌和历史演进的规律。陈云研究党史的方法从正面给我们提供了参照,为党史研究工作者树立了典范。

以高度责任感对待党史上的遗留问题

在粉碎“四人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陈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过多方努力,推动了党史上一系列遗留问题的解决,尤其在平反冤假错案、重评西路军历史和澄清一些重大历史事实等方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推动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

如何对待党自身所犯的错误和存在的不足,是考验党能否真正做到实事求是的重要标尺。陈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解决了党史上的大批遗留问题。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央开始有组织地平反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受到“左”的干扰,进展缓慢。面对难题,陈云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多次挺身而出,仗义执言。1977年 3月,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率先提出,四五运动中“绝大多数群众是为了悼念周总理”,“邓小平同志与天安门事件是无关的”。(《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30页。)在 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又提出必须由中央考虑和决定的六个历史遗留问题,要求为薄一波、陶铸、王鹤寿、彭德怀等人平反,提出中央应该肯定四五运动,康生的错误应该予以批评。(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32—234页。)此外,陈云还亲自为一些受到冤屈的同志写证明材料,如证明宗益寿、宗益茂兄弟都是忠诚的共产党员等。(参见《陈云年谱》下卷, 第 216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陈云任第一书记。当时,中央纪委最主要的工作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复查各类历史冤案、解决党史上的遗留问题便成为中心工作。1979年 1月,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遵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冤案、错案、假案进行坚决纠正。“一切不实之词,一切不正确的结论,一切错误的处理,不论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做出的,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个领导人批准的,都要纠正过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94页。) 在陈云的领导和推动下,中央纪委遵照平反冤假错案的原则,在为刘少奇、潘汉年、马寅初等许多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知名人士的平反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中,陈云对待潘汉年案的态度,充分体现了他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潘汉年在革命战争年代,长期是中国共产党隐蔽战线的卓越领导人,经常周旋于敌伪之间,为革命出生入死,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然而,1955年潘汉年却以“叛徒”“内奸”罪名被判刑,长期关押,1977年含冤去世。潘汉年案与中国共产党许多重大机密有关,案情敏感复杂,平反难度极大。改革开放之后,陈云是率先明确提出要为潘汉年案复查的中央领导人。1979年,陈云委托曾经与潘汉年同时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的刘晓收集有关潘案的资料。当年 10月,陈云在做结肠癌切除手术之前给胡耀邦写信,提出潘汉年案需要重新审查。(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254页;文光:《潘汉年冤案前前后后》,《上海党史研究》1995年第 6期。)此后,陈云多次过问潘汉年案。1980年 12月 23日,陈云委托秘书给公安部打电话,请公安部的同志将潘汉年的定案材料送给他看。1981年 1月 3日,他又要求公安部整理一份潘案处理过程的材料送到中央纪委。(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265页。)1981年3月1日,陈云致信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等,指出并无潘汉年投敌的确证,提议中央将潘案交中央纪委复查。(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269页。) 1981年 11月 8日,陈云在与原中央特科工作者座谈时表示,潘汉年案中央纪委正在平反,相信必将恢复名誉。(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281页。)在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等人的支持下,经过陈云和中央纪委细致、负责地调查和研究,1982年 8月 23日,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潘案得到圆满解决。

(二)推动重评西路军历史的工作

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西路军的历史功过长期迷雾重重,出现许多不尊重基本事实的评价。1936年 10月,红四方面军一部两万余人,为策应红军主力和打通接受苏联援助的通道,受中共中央及军委命令,西渡黄河组建西路军,在河西走廊与敌人进行了四个月的艰苦战斗,最后惨遭失败。此后很长一段时期,西路军将士受到不公正指责。失败固然与张国焘、陈昌浩等领导人的判断失误和指挥不当有关,但其他主客观因素也不能忽视,中央也应负有责任。改革开放之后,西路军的历史问题被重新提起,也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

陈云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参与了推动重评西路军历史的工作。1936年,时任驻共产国际代表的陈云受共产国际和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之命,组织一个代表团赴新疆,负责接送苏联支援中国红军武器和物资的工作,因此,他是西路军事件的见证人之一。(参见《陈云年谱》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第 200页。) 1980年 12月,朱玉以“竹郁”的笔名写了一篇《西路军疑》的文章,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文章由邓小平批给了李先念,李先念又找陈云商量。(参见朱玉:《李先念对西路军和正确认识西路军问题的贡献》,《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 1期。)1981年 11月 22日,陈云在同李先念谈西路军问题时指出:“这个问题不能回避,西路军过河是党中央为执行宁夏战役计划而决定的,不能说是张国焘分裂路线的产物。”(《陈云年谱》下卷,第 282页。)1982年 2月27日,陈云建议李先念准备一份有关西路军问题的材料,并说:“西路军是当年根据中央打通国际路线的决定而组织的,我在苏联时,曾负责同他们联系援助西路军武器弹药的事,而且在靠近新疆的边境上亲眼看到过这些装备。西路军问题是一件和自己相关的事,我今年七十七岁了,要把这件事搞清楚。”(《陈云年谱》下卷,第 291页。)此后,李先念花了一年多时间,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考证、研究,于 1983年写成《关于西路军历史上几个问题的说明》。在这个过程中,陈云和李先念时有沟通。陈云指出,西路军失败主要是“对当地民族情绪、对马家军估计不足”,不能简单说是执行张国焘路线的结果。(《陈云年谱》下卷,第 318页。)1983年 3月 8日,陈云又复信李先念,信中说他把李先念送来的有关西路军问题的说明和附件看了两遍,赞成将这些文件存中央党史研究室和中央档案馆,并建议请邓小平批阅后交各常委阅。此后,邓小平批示同意陈云提出的存档建议。(参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第 896页。)西路军问题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客观、谨慎地对待与自己相关的历史

正确看待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领袖人物与时代环境的关系,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陈云始终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把个人的功劳放在人民群众之中、放在党的领导之中去定位。面对缺点,陈云也勇于承认,勇于担当。

陈云对于个人的功劳很早前就有非常明确的认识。在党的七大上,陈云批评了某些干部“有功必居,有过必避”的态度,他说:“假设你在党的领导下做一点工作,做得还不错,对这个功劳怎么看法?我说这里有三个因素:头一个是人民的力量,第二是党的领导,第三才轮到个人。”(《陈云文选》第 1卷,第 293页。)《陈云文选》收录了一篇陈云写给老战友子女的信,信中一再告诫他们“千万不可以革命功臣的子弟自居,切不要在家乡人面前有什么架子或者有越轨违法行为”。(《陈云文选》第 1卷,第 396页。)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公开的报告中,还是在私人信件中,陈云都能正确定位自己在革命中的功绩。据曾任陈云秘书的朱佳木回忆,陈云很不愿宣传自己,多次制止有关部门宣传他。( 参见朱佳木:《论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0年版,第 49—51页。)1982年 4月,陈云通过秘书转告《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编辑组,文稿的后记中要明确说明他当年主持中财委期间,几乎所有决定,特别是重大决策,除了他作了必要的调查研究以外,都是集体讨论作出的。他还说明许多重大决策是根据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或经过党中央批准的,决不能把功劳记在一个人的账上。(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295页。)陈云的这种态度,不仅为我们树立了人格榜样,也有助于党史研究者全面客观地看待陈云所经历的重大党史事件。

与低调对待自己的革命历史和功劳不同,陈云勇于承担责任和错误。1961年 7月 21日,陈云在南京向江苏负责人谈他的青浦调查感受时说:“干部缺少自我批评。……这些事不能完全怪下面,省、市有责任,中央也有责任。我在中央,我也有错误。”(《陈云年谱》下卷,第 90页。)当时正值三年困难时期,陈云自己已被排除在中央核心领导层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他还坦诚指出自己“也有错误”,令人尊敬。1977年 8月,陈云在同遵义会议纪念馆来访人员谈话时说:“长征之前我搞后勤,遵义会议决议中讲的‘搬家式行动’,我也有责任。”(《陈云年谱》下卷,第 212页。)1980年,在与胡乔木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工作时,陈云说:“假如中央常委的人,除毛主席外都是彭德怀,那么局面会不会有所不同?”他主张党中央集体把责任承担起来。(《陈云年谱》下卷,第 260页。)这样做,实质上是要求所有的中央领导都承担应该有的责任。从历史事实的角度来说,这是符合实际的。陈云承认他在东北做土改工作时,犯过“左”倾错误,并在编辑自己的文选时,坚持收入带有自我批评的文章。在 1979年 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陈云又自揭家丑,说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经他上马的三门峡水利工程是“一次失败的教训”,还说:“我要有自知之明。”(朱佳木:《听陈云同志谈党史》,《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 4期。)陈云长期身居高位,敢于直面自己在历史上的不足和错误,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来看,都是十分难得的。

陈云还以高度的责任感澄清了许多自己参与或知晓的党史事件。1982年二三月份,陈云收到中央档案馆送来的一份请他辨认的档案材料。由于档案缺少第一部分,也没有标注作者和时间,给确认工作带来困难。经过辨认,陈云认为是自己的笔迹,内容是他在遵义会议后为了向中央纵队传达会议情况而写的提纲。为进一步考证,陈云让中央档案馆把原件给他看,还让人去了解那时候的遵义是否有写这个传达提纲的“拍纸薄”及墨水。后来,胡乔木又对文稿进行了考证,陈云批示同意他的考证结果,但同时也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朱佳木:《听陈云同志谈党史》,《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 4期。)对于其他陈云知晓而并没有参加的党史事件,陈云也据实相告,从不为自己捞取虚名。1982年 6月12日,陈云给中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宣传部复信,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参加黎平会议,邓小平、杨尚昆、聂荣臻、伍修权等同志比他和刘伯承先到贵州,“也许参加过黎平会议”,“关于这一点,仅仅是我的推测,不能确证”。1982年 9月 30日,陈云在答复遵义会议纪念馆关于恢复他当年的旧居的请示时说:“我没有在遵义会议会址住过,刘伯承也没有住过,我们那时开完会都回到遵义卫戍司令部去住。”陈云还要求不要为他搞纪念室。在批复中共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关于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若干情况的调查报告》时,陈云澄清了有关遵义会议的许多问题。他通过详细的分析说明了:毛泽东在遵义会议上进入了中央政治局领导核心,但不表明当时中央正式设有书记处和常委;自向忠发以后,党在八大之前没有再设过总书记,说博古和张闻天在遵义会议前后做过书记是可以的;五军团军团长董振堂没有参加遵义会议;自己没有参加通道会议,不了解会议情况。陈云还应要求,答复了有关解放战争初期中央的指导方针问题、对新疆盛世才统战工作评价问题和泸定桥会议情况,为党史研究者提供了珍贵的资料。(参见《陈云文集》第 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第 501—507页。)

陈云对待历史遗留问题的态度,既顺应了改革开放初期总结历史经验、拨乱反正的时代要求,又体现了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坚定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澄清西路军历史的工作,不仅从政治上、精神上解放了大批干部,还推动了上世纪 80年代党史研究的转型及一大批党史研究新成果的出现。陈云客观谨慎地对待自己的历史,不虚美,不贪功,体现了共产党人大公无私的高贵品格,令人尊敬。

善于科学把握党史敏感问题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史是一门现实性、政治性很强的学科。研究党史要求既有鲜明的政治性,又有严谨的科学性。缺乏政治性会使研究迷失方向,缺乏科学性会使研究失去逻辑依据,达不到资政育人的目的。因此,如何处理党史上的敏感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陈云站在当时的时代环境中,对党史上的一些敏感事件进行了科学论述,推动了这些事件的妥善解决。

(一)对林彪的历史功过进行具体分析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评价林彪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林彪是开国十大元帅之一,“文革”时身居“副统帅”之位,还曾作为接班人写入党章。曾几何时,各界对林彪充满阿谀奉承之词,其革命功绩也被夸大。“九一三”事件后,林彪被认为是反党集团头目和反革命政变的元凶,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人,林彪曾经领导的军队和老部下也感到压力。改革开放之初,提起林彪,主要还是控诉其在“文化大革命”中反党反人民的罪行。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很难对林彪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但是,林彪作为党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与整个党史有密切关系,与若干党史重大事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必须对林彪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陈云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对林彪的功过进行了具体分析。1971年 10月 8日,陈云撰写《我对林彪的揭发》,文中对林彪的历史错误进行了揭发,认为过去对林彪在东北解放战争中的作用估价过高,林彪是“典型的两面派”。(《陈云年谱》下卷,第 165—167页。)1977年 9月,陈云在审查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共党史陈列》时专门评价了林彪,说林彪提出先打长春还是对的。针对“林彪垮台后,四野有点抬不起头来”的情况,陈云说:“林彪是林彪,四野是四野。”(《陈云年谱》下卷,第 214页。)在当时的情况下,陈云明确肯定林彪有正确的地方,并将林彪本人和他所领导的军队分开来看,是有积极意义的。此后,陈云就《辽沈决战》一书的编辑工作多次发表意见。1983年 8月上旬,在分析了战争胜利的各种原因以后,陈云说:“林彪作为四野的司令员,在当时正确的地方,我们也不必否定。但是不能只看到这一面的作用,还必须看到其他方面的作用。”“改编的工作也许要花一两年的时间,不过,只要能把这段历史立全面、立准确,多花些时间是值得的。”(《陈云文选》第 3卷,第328、329页。)几天以后,陈云又召集《辽沈决战》改编问题座谈会,强调:“有关苏联和林彪在东北解放战争的作用问题是两个敏感问题,但在编写时都不能回避,否则这段历史说不清。”(《陈云年谱》下卷,第 335页。)陈云在对待林彪这个在当时十分敏感的人物上,把林彪个人的作用放在历史大背景下去考虑,既没有否认林彪的贡献,同时又适应了当时的政治要求。

陈云一直关注着《辽沈决战》一书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对其中涉及到的林彪问题多次发表看法。1984年 9月 15日,陈云与前来看望他的萧华又谈起辽沈战役和林彪问题,陈云提出:

林彪那时从四平、长春撤下来是对的,但林彪也有错误;写辽沈战役时要讲林彪的作用,但重点写罗荣桓;要把林彪和林彪的部下加以区别;在书中附录的党政军负责干部名单上,要把他们的名字列上,说明他们对解放东北作过贡献;编辽沈战役的历史一定要写中央的正确决策和其他根据地和军队的支援。(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361—362页。)1985年 2月 1日,陈云就《东北三年解放战争综述》稿召集部分同志开会,对 1946年和 1948年东北局两个决议如何处理的问题发表了谈话。陈云认为,解放战争初期,东北局指导方针上有错误,但还不能说给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因为 1948年决议某些地方分析得不够全面,所以“这个决议作为历史文件可以收进《辽沈决战》,但《综述》中只要引用‘七七’决议就可以了”。(《陈云年谱》下卷,第 373—374页。)陈云的这种处理方式,既尊重了事实,也突出了编辑主题,体现了党史编撰的科学性与政治性的统一。1988年《辽沈决战》一书出版时,由于意见不统一,中央军委决定弃《综述》不用。陈云在听取汇报时,表示服从中央军委决定,但保留《辽沈决战》一定要有一篇综述的意见,希望有一天能够发表。(参见《陈云年谱》下卷,第 413页。)陈云的这一态度,体现出他对历史认真负责的精神。

(二)正确看待中国革命过程中的外援因素

中国革命最后取得胜利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广大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是主要因素,但是也不能否认,国际援助特别是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帮助也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人们对共产国际的印象主要停留在20世纪 30年代对中国革命的错误指挥上。对于斯大林和苏联,一开始是不能提出批评,尔后又因为中苏关系恶化,变为不能正常肯定其对中国革命的帮助。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内外情况的变化,正确看待中国革命过程中的外援因素有了客观条件。

陈云提出要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写上国际力量对中国革命的援助。1981年 3月,陈云在同邓力群谈《决议》起草问题时,概括了共产国际和苏联对中国革命的援助。他说:“我们党是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成立的,建党初期共产国际也起了好作用。”抗日战争时期,苏联援助了中国,“如果不把关东军打垮,抗日战争的胜利起码要推迟好几年,我们也要晚一些进到东北,东北很难首先全部解放”。此外,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援助的 156项工程,“确实是援助,表现了苏联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对我们的情谊”。陈云认为,《决议》“应该如实地按照事情本来面貌写上去。要通过对这些历史问题的论断,再一次说明中国共产党人是公正的”。(《陈云文选》第 3卷,第 285—286页。)陈云的意见,被《决议》起草小组吸收,最后反映到了这份历史性文件中。

在《辽沈决战》一书编写过程中,陈云对苏联在东北解放战争中的历史作用也作过多次论述。当时,人们囿于中苏关系僵持的现状,感觉处理苏联在东北解放战争中的评价问题十分棘手,但回避问题或者不如实反映,又难以使人信服,因而面临两难处境。(参见朱佳木:《听陈云同志谈党史》,《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 4期。)在分析为什么抗日战争结束前党在东北势力相对较弱,但不到三年时间却有条件打响辽沈战役的原因时,陈云讲了六条,第一条便提到苏联的作用。他说,由于苏联红军出兵东北,打败了日本关东军,“为我们的大部队能抢在国民党前面迅速进入这个地区,为改善我们的装备,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那时,苏联党对我们的力量估计不足,并有雅尔塔协定的约束,但他们还是尽力帮助我们的。东北背靠苏联,东邻朝鲜,这对于我们在和国民党作战中的后勤补给和伤病员的运送、安置也是十分有利的条件”。(《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26—327页。)1984年 9月 15日,陈云在与萧华谈话时说,苏联“明里暗里帮助我们”,“缺什么可以向苏联要,南满的伤兵、弹药可以通过朝鲜转运。因此,要写苏联、朝鲜对我们的帮助,回避是不合乎历史的”。(《陈云年谱》下卷,第 362页。)1984年 12月 24日,陈云会见了到访的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阿尔希波夫。当时,中苏两国已经开始接触,但离关系正常化还相隔较远。在会见中,陈云提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双方合作得很好,中国政府和人民不会忘记苏联政府和人民对中国的援助。( 参见《陈云文选》第 3卷,第 340页。)陈云的这些谈话,既表现了他敢于负责、敢讲真话的勇气,同时也反映了他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历史敏感问题的历史观和高超智慧。

陈云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将实事求是这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贯穿于党史研究之中,全面客观地看待和评价党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了党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对一些党史敏感问题作出了妥善处理,为我们研究和认识党史提供了重要借鉴,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史学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近些年,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有所抬头,一些人看不到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共党史发展的主流和本质,夸大历

史发展中的暂时曲折和局部负面因素,企图全盘否定近代以来的革命历史,以最终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也有一些人选择性地遗忘历史,对历史上客观存在的错误和曲折视而不见,要重新走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上去。这两种倾向,都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既不符合事实,也违背历史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陈云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地分析党史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将具体的人和事放入时代环境中去考察,因此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的这些观点和做法,成为我们今天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有力武器。陈云在分析和评价与自己有关的历史时,时刻不忘将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将人民的力量和功绩放在第一位,这对于我们今天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作者丁俊萍,女,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易振龙,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 430072〕

来源:《党的文献》2015年第五期

(责编:杨翼、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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