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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出台《区县(自治县)纪委书记、 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 

2015年07月30日14:17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市委出台《区县(自治县)纪委书记、 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

近日,重庆市委出台了《区县(自治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共重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市属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4个文件。据悉,此举是在严格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紧扣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而作出的规定。

据介绍,制定4个《办法》是市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

4个《办法》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干部来源上,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市纪委要会同市委组织部、区县(自治县)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委等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区县(自治县)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属高等院校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市委直接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提名、考察;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等单位管理领导班子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国资委党委等单位提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考察。明确区县(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市纪委提名、考察;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委托市国资委纪委等单位提名,向市纪委报备后考察;市属高等院校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在听取市委教育工委等单位和高等院校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并会同市委教育工委等单位考察。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自觉落实好4个《办法》,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根据4个《办法》,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不分管其他业务,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促进所在区县和单位依法履职,确保党纪法规得到正确执行,确保中央和市委的各项政策落实有力。(记者 何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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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乔梁、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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