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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加强检察监督保证法律实施

2015年05月12日14:44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加强检察监督保证法律实施

5月9日,2015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在福建厦门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学习班上作了“加强检察监督,保证法律实施”的专题报告,向人大代表们介绍人民检察制度发展史,报告当前法律监督的重点焦点,汇报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证法律实施的努力。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检察机关发现并监督纠正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从“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安徽于英生杀妻案”,到“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河北王玉雷故意杀人案”等。曹建明表示,对发现可能有错的案件,必须做到发现一起、复查一起,确有错误的坚决纠正。对发生的冤错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首先深刻反省自身,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曹建明指出,强调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甚至否定文明规范执法,严格公正执法与文明规范执法是辩证的关系,也是目的与方法论的关系。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要通过文明规范执法来体现。曹建明用“清而不刻,和而不荡,严而不残,宽而不驰”阐述了严格公正和文明规范之间的关系。

他表示,清而不刻,就是清廉而不苛刻;和而不荡,就是主张司法既要平和,又要有原则性;严而不残,强调司法要严格,但又不能残酷;宽而不驰,讲的就是司法要宽严相济。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自觉把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作为一个整体来抓。

曹建明表示,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让检察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虽然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还不够。我们要始终牢记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就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他说,近年来,最高检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条整理,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条反馈意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检务公开,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

曹建明在报告中对规范司法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大力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让规范司法成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记者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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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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