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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里的中国治理④

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记者 柴逸扉

2015年04月28日08:4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四个全面”里,“全面依法治国”扮演着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法治保障的角色。

怎么全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谈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当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此,“依法治国”从最初的单一概念,发展成为内容详实、结构严谨、涉及面广的表述,同时包含着具体可行的举措。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五大法治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三个共同推进”,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三个一体建设”,都让“依法治国”概念充实饱满、凸显全面性。

另外,“全面”的“依法治国”需要有所坚持的原则,这就需要提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全面”还体现在“依法治国”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

怎样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础和法治保障。”

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里所处的位置,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如是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于包含“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的全面小康来说,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不保,全面小康又何以实现?

“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如此比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只有为改革划上“法治边界”,才能妥善协调各类利益纠纷,顺利解决各种制度障碍,依法保障改革成果为人民共享。

“依法治国,必先坚持依法治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反腐败的强力推行、八项规定的严格落实,还是落实主体责任、惩治庸官懒政,都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法治手段保障党内的清风正气。

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同样是其法治保障。

如何推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规划》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施工图和总台账。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行动早已在路上。

从2014年1月到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11次会议,多次提及司法领域的改革意见和方案,足以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辅相成。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与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追究……这些方案和意见的出台都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这一举措被代表委员们称为“用良法管住‘任性’的权力”。

“立法法是管法的法,是有关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法,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好了,国家运转才会好,每一个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

此外,对暴力恐怖事件和腐败行为的依法审判、对重大冤假错案的纠正等措施的实行,也都体现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正在进行时”。

未来,“全面依法治国”将更加巩固其作为“保障”的角色。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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