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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两会聚焦:抓住“关键少数”才有法治清明

2015年03月11日08:4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早在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3月5日,习近平又提“关键少数”。那么,抓住“关键少数”的意义何在?

1月16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为了此次开庭,检察官翻阅了十几本季建业写作或主编的书,而这些书都是法学著述!身为法学博士后,熟知法律的季建业,为何最终“严重违纪违法”?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现在的领导干部大多受过高等教育,不是不懂法,而是不信法。如何让“关键少数”真心信法、自觉守法,是抓住“关键少数”的关键。代表委员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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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为何强调“关键少数”

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再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代表团又一次提到,抓住“牛鼻子”、抓住“关键少数”。

总书记为何强调“关键少数”?侯欣一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掌握权力的少数领导就是实施依法治国最关键的人,如果他们滥用权力,会破坏一个行业、一个制度,而老百姓没这个能力。

除了有权力,领导干部还有影响力。中国古代历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宋代政治家王安石直言:“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向本报表示,“干部的行为还有示范作用。因此,知法守法首先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他们的法治信仰牢固不牢固,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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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绕不开一个真命题:权大还是法大?

3月5日,李克强总理的一句“有权不可任性!”道出了问题的实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不少代表委员认为,这些行为背后的驱动力是权力思维。

“决策层必须认识到,根本问题是一些官员的特权意识大过了法治意识,迷信职位权力的威力,而忽视甚至嘲笑法律的威严。管住权力要先管住头脑,别开错了方、抓错了药。”侯欣一说。

找对了“方”,抓什么“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委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领导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就需要他们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遇到事情要先问问自己“按照法律这件事能不能做?该如何做?”,而不是“因为我有权,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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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少数”要有“硬约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治理庸官懒政”。从以往经验来看,要让治理有力度,离不开有效的考核体系。其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对于如何进行法治考核,史小红表示,法治考核需要细化指标,但不一定非要进行“打分”。面对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败诉率、信息公开情况等都可以成为法治考核的指标。

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委员认为,考核必须要有公众的参与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能仅限于封闭式的内部考核。

除了考核以外,蒋洪还认为,要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还需要通过细化财政预算决算、规范领导干部裁量权、推进干部财产公示等措施来实现。

“从司法的角度来说,简化公民对政府部门提起‘行政诉讼’的手续,限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些都有利于对‘关键少数’产生硬约束,促使他们‘依法办事’。”史小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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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的身边人同样关键

“苏荣、令计划等落马的官员,他们的家人、亲属几乎都参与了腐败行为。而这也是领导干部没有管好身边人、滥用权力的结果。”史小红这样表示。

在管好身边人方面,一份文件受到了总书记的肯定。不久前,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3月5日,习近平在上海代表团要求上海稳妥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记者 严冰 潘旭涛 柴逸扉)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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