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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县至少创建2条餐饮食安示范街

2015年03月02日08:10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每县至少创建2条餐饮食安示范街

  本报讯 (记者 谢贤伟) 《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日前由省食药监局制定出台。根据《方案》,至明年底,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须达到以下9项标准: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10个;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不存在餐饮服务无证经营现象;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且均达B级以上;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占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20%及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到50%以上;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公示“六统一”;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及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所在地基层政府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须达到以下7项标准: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追溯率达100%;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能按要求落实“六公示”;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示范街、示范单位自授予称号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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