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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挂账督办环境建设四项重点工作

北京:环境整治不力区县领导担责【2】

2015年02月15日07:31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环境整治不力区县领导担责

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责任

东城区

工作目标

2015年,东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东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剩余居民户用煤,取缔辖区内所有煤炭销售点,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商业服务业经营性用煤反弹,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西城区

工作目标

2015年,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西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剩余居民户用煤,取缔辖区内所有煤炭销售点,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商业服务业经营性用煤反弹,辖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朝阳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朝阳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朝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完成四环路内2000户居民取暖燃煤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老旧机动车36500辆、退出4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至少整治1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53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海淀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海淀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海淀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6.1万吨、四环路内2000户居民取暖燃煤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老旧机动车32960辆、退出9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46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丰台区

工作目标

2015年,丰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丰台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5.6万吨、四环路内居民基本实现取暖燃煤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老旧机动车23260辆、退出19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辖区全部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66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石景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石景山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削减西黄村等区域共2000户以上居民取暖用煤、淘汰老旧机动车5500辆、退出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9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门头沟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门头沟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104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3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2660辆、退出6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8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房山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房山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

主要任务

房山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45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7.7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8000辆、退出43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长阳镇葫芦垡村产业集聚区和石楼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立马水泥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关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45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通州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通州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

主要任务

通州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390蒸吨,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9.5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10400辆、退出39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6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66吨等重点减排措施。

顺义区

工作目标

2015年,顺义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顺义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9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3.4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8160辆、退出42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至少整治1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600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昌平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昌平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昌平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66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3.6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14080辆、退出28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3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16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大兴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大兴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

主要任务

大兴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44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六环路内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燃煤设施;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11.7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13140辆、退出66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00吨等重点减排任务,推进5个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工作。

平谷区

工作目标

2015年,平谷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平谷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工业和供暖12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减煤换煤”新增5.4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3860辆、退出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减排挥发性有机物44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怀柔区

工作目标

2015年,怀柔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怀柔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完成1000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减煤换煤”新增3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3500辆、退出3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2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27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密云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密云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密云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改造燃煤锅炉40蒸吨,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4.8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3200辆、退出2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1个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79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延庆县

工作目标

2015年,延庆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

主要任务

延庆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各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到2015年,辖区基本无燃煤锅炉,完成农村“减煤换煤”新增4.3万吨、淘汰老旧机动车2000辆、退出1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整治永宁镇村产业集聚区、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60吨等重点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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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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